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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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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泗洪县殡仪馆,泗洪县追思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泗洪县大考山公墓管理处: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5106号)转发你们,请对照要求统筹谋划、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我县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一)乡镇公益性公墓墓葬费。乡镇公益性公墓单穴最高不超过2400/墓,双穴最高不超过3600/墓,三穴及以上在双穴基础上每增加一穴加收不超过700/墓。

(二)城市公益性公墓墓(格)葬费。本通知实施前已制定公布的政府指导价中未包含墓碑制作成本费用的,按照单穴不超过500/墓、双穴不超过800/墓、三穴及以上在双穴基础上每增加一穴上浮不超过100元计入墓葬费。

其他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2

二、清单报告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殡葬延伸服务项目及收费、殡葬用品销售及价格清单的公示,均应在公示开始前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清单。报县民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定,抄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殡葬延伸服务项目清单。按照市公布清单执行,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报县民政局后,抄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中经营性公墓墓(格)葬费要严格执行一价清制度,收费标准报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并抄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殡葬用品清单。由殡葬服务单位在市公布清单范围内确定,殡葬用品销售及价格标准抄报县民政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其他要求

各殡葬服务单位需于81日前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公示3个清单,主动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单位、优惠减免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本通知从202581日起执行。原县物价局县民政局《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洪价〔201741号)、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和收费管理的通知》(洪民发〔202242号)以及其他此前与本通知相冲突的规定同时废止。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1.泗洪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清单

2.泗洪县遗体接运收费标准

3.《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5106

泗洪县发展和改革局  泗洪县民政局  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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