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民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民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 014319733/2016-00035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其他    报告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1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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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民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省政府关于做好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105号)等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市民政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市民政局门户网站(http://mzj.suqian.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宿迁市民政局了联系(地址:宿迁市滨河路8号,邮编:223800,电话:0527-84363116,电子邮箱:sqmzjbgs802@163.com)。

一、概述

(一)落实组织、机构。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机关人事变动,及时下发了《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局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承担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本单位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和人事、招考招聘等各类信息,及时在宿迁民政网上发布。二是强化工作保障。局办公室建立AB岗工作制度,有2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电脑和照相机、录音笔等设备和器材,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有效保障了必要的经费支出。办公场所适应工作需要。三是强化职责履行。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宿迁市市民政局2015年工作要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任务目标、具体措施和责任处室并认真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会议多次研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措施,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今年共召开4次会议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完成各项工作部署。2015年,凡是市政府公开办组织召开的会议,我局都按时参加;凡是市政府公开办交办的工作,我局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凡是市政府公开办要求上报的材料,我局都及时按要求上报。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一是科学应对舆情。建立“互联网舆情风险评估和预警、互联网舆情监测和研判、网上信息发布和引导”三大机制及流程,加强对涉及民政部门的网络舆情的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我局主动开展了舆情监控,建立完善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及查核责任等机制,对违反程序的均按规定予以纠正,对反映不属实的问题,也及时进行了澄清说明和回复。 二是加强新闻信息宣传。制定出台了《宿迁市民政局新闻宣传工作制度》文件,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确定新闻发言人。三是加大舆情监测力度。充分发挥网上宿迁、西楚网、宿迁新闻网、宿迁市民政局门户网站等网络媒体作用,建立了各处室负责人组成的网络舆情队伍,网上网下互动监测,及时发现报告涉及本单位的相关风险隐患信息,为有效应对舆情提出建议意见,有效避免出现重大舆情事件。

2、及时、规范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上传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上传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了公开内容并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3、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据《条例》,我局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宿迁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分工。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局共发布各类信息909条。

(三)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

针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基金会的不同情况,分类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宿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推进社会组织网上受理登记、年度检查、等级评佑和监督管理。市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年检、评估等信息内容在宿迁民政公共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宿迁市政务云平台、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网络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分类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全市所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在显要位置公开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接受社会监督;各类社会团体通过自身的网站和召开会员大会等方式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市、县(区)慈善总会每年初在新闻媒体公开发布上一年度经费收支和项目实施情况,对定向捐赠人专题报告定向捐赠实施情况,增强慈善救助的公信力。三是完善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市民政局发布了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公开可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和资质状况。同时,先后下发了《整治社会组织乱收费、乱摊派行为的实施方案》、《关于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学会)涉企收费行为的通知》,探索建立防治“小金库”、乱培训、乱收费、乱评比的长效机制。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1.公开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公开市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监督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政策法规,市民政局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工作职责、民政工作服务指南和各类动态信息等,基本涵盖了全市民政事业发展中的各方面信息。

2.公开形式。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结合我局实际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为:一是在宿迁民政网、网上宿迁网站群民政窗口、宿迁民政政务微博等传播媒介,及时发布和更新机构信息、民政动态、信息公开、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信息。二是公共查阅点。群众可以到市民政局和市民政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查询民政工作的相关信息资料。三是召开新闻发布会。2015年度参与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四是在网上宿迁网站及时上传涉及民生的各项政策文件,并多次对相关文件作政策性解读。

(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全力推进“信息化平台提升年”活动,继续推进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中涉及民政工作的信息公开。一是在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方面。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修订完善了权力清单目录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汇编成册,在宿迁市民政局网站上予以公开。目前,正在按照部署开展的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做到“清单以外无权力”。完成后进一步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二是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贯彻落实《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全面实行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积极促进了法治民政建设。2015年,我局均按照要求发布了财政预决算公开表、“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共发布专项经费分配及使用情况12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四)不予公开方面

2015年度,我局无不予公开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方面

2015年度,我局无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收费及减免方面

2015年度,我局无收费及减免情况。

三、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出台《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制度》、《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市民政政务信息公开考评制度》等文件,主动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群众对政府信息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

2015年度,市民政局在 “鼎鼎有民”网络平台、“宿迁12345”问政论坛、“宿迁365”网络问政平台、政务微博平台共处理涉及市民政局业务舆情信息523条。其中“鼎鼎有民”网络平台157条,“宿迁12345”问政论坛125条,政务微博 10 条,政务微信193条,“宿迁市民政网”领导信箱38条,及时关注率和及时回复率均达 98% 。鼎鼎有民晒单共23期,拟写“一周民政工作报告”共68期。网络舆情办理情况,在全市名列前茅,处理事件均得到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领导的高度表扬,相关事件处理也得到网友一致好评。

四、2015年人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安排,由我局承办的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共19份,其中人大代表议案11份,政协委员提案8份,涉及社会弱势群体救助、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关爱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农村空巢老人关爱、改善社区民生、新型城镇建设等方面。我局克服办理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等困难,态度上积极主动,行动上切实有效,程序上合理规范,时间上及早安排,同时成立督查小组,对各个提案交办到对应处室单位,不定期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进督查,保证了办理工作的质量,做到了议案提案按时办复率100%。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第一时间在民政局网站公开,并通过政务微博微信、等方式进行公开,以便公众查阅。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全面总结2015年以来工作的基础上,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由于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丰富,公开的格式上还不够完全统一,上述问题有待于今后的工作中进行协调,并加以改进。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6年,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政务公开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拓展覆盖面,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进一步加大网上公开力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办成一个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二是坚持以公开促进民政工作,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各个环节;三是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继续将机关预决算、“三公经费”作为重点,加大公开力度;四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五是做好网站留言、连线平台等答复工作,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5年度)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8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56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0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8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13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413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5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03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38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有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3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5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4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600

单位负责人:李家卫             审核人:徐宝良          填报人:陈成

联系电话:0527—84363116                        填报日期:20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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