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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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索引号 014319733/2022-00009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其他    报告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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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全市民政系统严格按照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民政工作实际依法履职、精准发力,全持续推进民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为宿迁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效落实对照《宿迁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要求,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重要位置,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体推进。在年初制定的《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中,将“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作为全局重要工作,并作为县区民政部门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上下联动、统筹推进民政系统法治工作任务落实。二是健全定期研究机制。将法治建设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议程,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严格推动任务落实。全年召开3次局党组会系统研究部署市民政局法治建设工作,召开6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包括法治整改在内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听取2次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出台《全市民政系统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民政服务便捷高效、政策创制更加规范、普法宣传更具实效等7大方面,对全局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着力增强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组织领导作用。健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将法治学习作为集体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专题学习计划》明确全年要开展9次法治学习,局党组已开展7次专题学法,全力提升领导班子的依法履职能力。

二、法治建设基础持续夯实筑牢。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民政法治工作实际情况,调整市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统筹协调推进市民政局法治建设工作打好基础。完善工作机构,明确专门的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配齐必要的办公设备。二是提升能力水平。开展“民政业务大讲堂”,局分管领导、社会组织管理处负责人,分别就社会组织监管、民政领域执法进行授课,包括执法人员在内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提升民政领域执法方面的能力素质;邀请省民政厅领导同志授课,从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和行政执法、着力防范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和行政执法风险、全面增强依法开展社会组织行政执法能力等三大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授课,为开展社会组织领域监管、执法提供了遵循和指导;邀请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专题辅导民政领域法治建设暨行政处罚业务知识,着力提升全局的法治建设能力水平。三是加强专业力量建设。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聘用局法律顾问。优化完善《法律顾问合同》,要求律师要有3年以上行政法律服务经验,熟悉民政工作最新法律法规;在立法制规、重大决策、重要文件、行政执法、法律风险评估、合同审查等方面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并适时安排法律顾问坐班,促进法律顾问有效参与民政工作。积极配合市政府法制部门,加强法制队伍建设,经考核认定,市局本年度新增10名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增强了民政执法力量,推进民政依法行政进程。

三、民政服务效能规范提升。是优化简化登记流程和条件。以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为目标,通过取消筹备成立环节、简化登记程序等改革举措,将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时限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在全省“比较效应”工作中,我市在行政审批时限、环节、材料及收费等方面工作始终排在全省前列52个不见面审批事项均达时间最短、环节最少、材料最简,27项审批事项为即办件,即时办结率达52%二是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对社会组织场所使用证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公示服务指南,受到社会一致好评 推进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行“一证一书一表”即可申请各类救助建设全市统一的帮扶救助信息化平台,统筹21个部门的38个帮扶救助事项,实现困难群众帮扶救助“一门受理、一网通办”。三是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信用承诺+容缺受理机制。印发《市民政局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信用良好的办事群众通过承诺制,可以容缺受理,许可证核发前补齐材料即可,共容缺办理36,发布社会组织自律承诺书81份,最大限度让群众跑腿。

四、法治文化氛围更为浓厚一是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了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普法工作。研究制定了《市民政局2021年普法宣传实施方案》,做到年度有计划、有安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二是创新普法方式。依托宿迁市“1+X”新闻发布会,局主要领导就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进行公开政策解读和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社会知晓度;在宿迁智慧养老公众号等线上媒体平台开辟专栏,对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宣传;编印了3500本低收入人口认定政策问答手册,全方位宣传救助政策;开展社会救助宣传月”“学雷锋月”“江苏社工周”“未保关爱月”“中华慈善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宣传《江苏志愿服务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慈善法》等法律法规。三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分处室、分条线在全市民政系统广泛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通过基层调研、志愿服务等方式深入一线宣传新修订的低保工作规程等相关政策。以开展把支部建进小区”“民政政策进小区等活动为契机,指导宿豫区、宿城区建成小区红色志愿驿站12家,组织41家社会组织走进小区,开展100余场公益志愿服务。举办2021年城市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班,150名城市社区工作者参加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更加注重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动员婚姻登记机构组织举行进社区活动24次、开展讲座14次,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场发放宣传《安全生产法》相关宣传材料。

五、重点领域执法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强化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宿迁市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宿迁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含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的通知》,修订了《宿迁市社会组织行为规范》,积极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拟定了《全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宿迁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资助公益服务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宿迁市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提供政策指引。二是加强综合监管。412日至630日,依法组织开展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从年检数据来看,今年参检率为75.6%,合格率为70.2%8月底,启动实施市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从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随机抽取的28家市级社会组织、市民政局机关主管的15家社会组织上一年度依法活动情况开展检查。依法对超出章程活动的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协会给予罚没非法所得处罚,并限期整改;对财务管理混乱的市助残志愿者协会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整改。三是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按照“重点培育一批、规范激活一批、出清淘汰一批”分类施策原则,通过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等措施,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一次深度检查。通过梳理排查,全市共有2895家“僵尸型”社会组织,其中市级58家。截至目前,已行政撤销第一批11家市级社会组织,对14家联系未果的市级社会组织已正式立案,已责令注销8家。四是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对“中国鼓手联合会”“宿迁市宿城区音乐家协会”等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问题线索进行核查。截至目前,全市民政系统已依法取缔“江苏宿迁沭阳韩兴课堂”等5个非法社会组织,并收缴相关违法活动物品;依法对“中国鼓手联合会”“宿迁市宿城区音乐家协会”等4家涉嫌非法社会组织予以劝散;引导“苏北家具产业联盟”“宿迁创业就业志愿者协会”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六、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渐趋完善。一是提升文件制发质量。坚持立改废并举,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加强与财政、扶贫等部门会商合作,推动开展特困群体提标工作,均通过严格的讨论、测算、论证,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在全省率先引进第三方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保障困难老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全省率先开展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立法调研。专门成立课题组,积极开展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立法调研工作采取实地考察、座谈访谈、调查问卷、部门研讨等多种形式,对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调研结论和对策建议。2020 年、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将《宿迁市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条例》列入立法调研预备项目,待时机成熟后出台地方性法规三是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重点评估。印发了《宿迁市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为全市范围内社会组织领域执法提供指导。开展公益创投项目“回头看”。对2018年以来,60个市级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进行“回头看”,从核查情况来看,良好以上的34个,达到合格标准的有18个,存在问题的项目共计8个,已经约谈了4家社会组织。对宿迁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协会、宿迁市商品混凝土行业协会的行政处罚案件,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材料,规范行政处罚案卷,重视执法细节。

对标先进地区和民政发展需要,我市民政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民政领域执法能力不足。年来,仅社会组织领域开展过行政执法工作对于其他事项执法监管,主要依靠明察暗访、“双随机”抽查、第三方财务审计等方面,更多体现在形式上监管,缺乏对财务、行为、活动等内容实质性监管。同时,与同级部门间联合执法机制也未有效建立。二是法治力量存在明显不足。法治工作专职人员少、执法力量薄弱,影响了民政法治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以市局对社会组织开展执法监管为例,承担该项业务的职能处室,共4名工作人员,1名行政在编人员、2名事业编岗位调剂人员、1名聘用人员,在社会组织执法方面存在力不从心的情况。三是立法创制进展不快。尽管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不少制度性文件,但对一些重要领域、重点工作的立法创制工作仍相对滞后,近年来,仅在养老、地名管理方面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去年在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方面列入预备项目,其它领域的立法创制还需加快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聚焦问题补短板,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持续提升法治建设重视程度。局党组坚决扛起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通过交流研讨、专题会议、听取汇报、集中学习等方式,常态化研究、推进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局党组书记持续履行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亲自抓、亲自问,加强统筹、督促指导,推动民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走深向实。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全力抓好分管领域的法治建设工作。各业务处室将结合工作职责,在政策创制、普法宣传、行政执法方面投入时间、精力,着力打造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机关,提升服务对象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二是聚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全面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民政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加强民政领域宣传教育培训,重点抓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贯工作。深化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建设、养老服务等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帮扶救助体制改革、惠民殡葬改革、农村养老服务改革等事项,提升民政规范化水平。开展执法领域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三是持续增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思考谋划,围绕服务对象现实需求,在养老、救助、基层治理、困难群体保障等领域出台系列含金量较高的制度文件,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工作更加科学优化、高效便民。聚焦社会组织领域的培育监管和执法检查,健全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持续加大对社会组织领域的执法力度,着力打击一批非法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一批高质量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引导法律顾问深度参与民政重要工作,及时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提升决策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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