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幼儿园闲置资源开展“老幼共托”服务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紧扣“一老一小”民生关切,具有前瞻性和实践价值,对推动我市养老托育服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经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等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过程
(一)专题布置会办。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办会,研究部署办理工作,制定办理计划,明确办理目标、时限节点和具体路径。
(二)调查研究推动。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建议,积极联系教育、卫健等相关部门,了解我市幼儿园和托育机构情况,结合我市人口现状以及老龄化发展趋势,分析开展“老幼共托”服务前景,谋划优化养老和托幼托育服务体系,为办理建议答复提供依据。
(三)认真办理答复。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形成了建议答复征求意见稿。为提高建议办理水平和办理质量,通过打电话、发邮件等形式,就建议办理工作专门征求委员意见,并根据委员意见重新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此答复稿。
二、建议采纳及落实情况
在认真研究建议内容、制定办理方案的基础上,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会商,协作办理答复意见。针对您提出的3条建议,全部予以采纳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探索建立‘老幼共托’模式,助力‘一老一幼’各得其乐”的建议。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养老托育事业发展,国务院《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明确指出“统筹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托育服务”。我市围绕养老托育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探索资源整合与模式创新,出台《宿迁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通过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措施,鼓励各类主体参与托育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据了解,为进一步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教育部门鼓励有空余资源和学位的幼儿园面向2-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同时,在教育与民政部门通力配合下,已有5所闲置幼儿园(共35家)被整合为社区服务养老机构,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娱乐、康复等服务。利用幼儿园闲置资源开展“老幼共托”服务的创新性思路,既能够提高资源利用率,又满足老年人和幼儿的多样化需求,促进代际交流与融合,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二)关于“加快培养复合型人才”的建议。我市紧贴“一老一小”设置专业,培养幼儿教育和老年护理的复合型技能人才。积极引导宿迁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宿迁卫校、宿豫中专、宿迁泽达中专、宿迁信息等职业院校师生主动深入宿城、宿豫等社区机构开展“老幼共托”服务,了解需求,商谈校企合作,安排学生见习、实习。同时,支持有条件的职业学校面向校内、校外开展服务技能培训,提升“老幼共托”服务技能素养。2024年,我市职校共开设为老服务相关、相近专业5个,分别为幼儿保育、康复技术、老人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与技术等相近专业,在校生人数累计2546人,开展校内校外“老幼共托”服务技能培训累计达2400余人次。
(三)关于“鼓励创新,丰富‘老幼共托’形式”的建议。一是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选址方面。综合考虑医疗、托育、康复等因素,探索利用社区中心、幼儿园闲置空间开设日间照料与托育一体的可行性,力争形成“代际互动、资源共享”模式。在具备条件的站点,设置共享活动区(如阅览室、手工坊)、独立照护区(老人休息室/幼儿午睡室),促进代际互动。二是在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方面。拓展社区办托服务,鼓励社区托育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升级改造,推动发展“1+N”托育模式,建设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普惠托育机构,为周边社区提供价格普惠、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婴幼儿家庭服务。目前,全市累计建成省级社区托育示范点1家,市级社区托育示范点18家。养老服务方面,依托社区养老服务配套用房、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便民商业服务设施一体规划、一体建设,建成老年助餐点、互助养老睦邻点、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608个,为周边老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政策支撑。民政、教育、卫健等部门联合制定老幼共托服务有关建设、管理等制度,持续优化政策供给,加强安全管理,规范服务流程,确保“一老一小”活动分区管理、错时使用,避免交叉风险。
(二)探索共建方案。根据试点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方案,推动资源高效利用,努力打造“15分钟养老托育服务圈”,实现“老有所乐、幼有所育”的幸福生活。
(三)加强人才培养。依托职业院校开展“养老+育婴”复合型人才培训,鼓励志愿者、社区组织参与服务,通过免费培训、发放岗位补贴等方式吸引更多的从业人员。
感谢您对民生事业的深度关切!您提出的建议为我市破解“一老一小”服务难题提供了创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