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民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索引号 0143197333/2012-00003 分类 内设机构   其他    公告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16-10-22
文号 宿政办发〔2010〕58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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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县(区)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有关民政政策法规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处(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处)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区)民政系统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优抚安置处

拟订全市优抚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办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办法及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地军供站、军人接待转运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四)社会救助处(救灾处、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措施和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承办社会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办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配套措施。

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措施;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减灾规划,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办法;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措施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七)社会事务处(区划地名处)

拟订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指导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登记工作;协调市际、各县(区)之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管理,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八)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九)双拥工作处

负责拟订全市“双拥”工作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双拥”工作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 “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指导县(区)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区)的评比、命名工作;沟通军政联系,推进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办“双拥”活动宣传、评比表彰工作;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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