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相关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科技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中央、省级拨付和市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及省级、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参与民政领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综合协调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等。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信访办公室)。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承担全市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等审批工作。
承担民政信访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处(区划地名处)。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区)开展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研究拟订全市行政区划中长期总体规划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跨县(区)界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协助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
(四)社会救助处。拟订全市相关社会救助规定、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工作;组织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五)社会事务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区)之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六)老龄工作处。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七)养老服务处。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
(八)儿童福利处(慈善事业促进处)。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慈善表彰和慈善宣传等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