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分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再上调
- 发布日期:
2025-09-03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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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部分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45元/人/月提高至685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相应比例同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39元/人/月提高至891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1650元/人/月提高至1670元/人/月,其他类型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按规定比例同步调整。以上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文件要求,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困难群众救助各项举措,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加强资金筹措与管理,确保提标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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