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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分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再上调

  • 发布日期: 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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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部分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45//月提高至685//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相应比例同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39//月提高至891//月。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1650//月提高至1670//月,其他类型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按规定比例同步调整。以上标准自202571日起施行。

文件要求,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困难群众救助各项举措,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加强资金筹措与管理,确保提标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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