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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性慈善组织2024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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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市性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慈善组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省民政厅部署要求和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全市性慈善组织2024年度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及时间

202412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53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基金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工作内容

(一)慈善组织2024年度年报工作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事系统)进行,登录方式详见附件,相关材料采用在线方式报送。

慈善组织通过网上办事系统下载《2024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等统一格式文本,规范制作年报材料,做好在线报送。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审定并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直接登记的组织无初审环节),于2025331日前将经初审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PDF格式文件上传网上办事系统,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咨询市民政局工作人员。

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省民政厅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通过网上办事系统下载参考文本),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2025331日前上传网上办事系统

(二)民政部门完成年报相关材料形式审核后,慈善组织结合实际情况,可选择自行或由网上办事系统代为将2024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相关材料扫描件(PDF格式)上传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进行信息公开。

(三)慈善组织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并将经决策程序通过的2025年度工作计划(含慈善项目资金预算)作为2024年度年报附件一并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开展年报工作。主动参加年报是慈善组织的法定义务,各慈善组织要认真对待,提交的年报材料要真实、准确和完整。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对所主管慈善组织2024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慈善组织2024年度活动情况作出总体评价、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意见,督促有关慈善组织于2025331日前完成年报相关材料的网上填报和上传。

(二)强化行为自律,严格落实年报规定。参加年报的慈善组织要认真落实年报制度规定,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和专项信息审核,按照范本出具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市民政局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涉外合作等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责令慈善组织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三)抓好整改提高,积极推动健康发展。慈善组织年报情况将与等级评估、财税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各慈善组织要对本组织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违规兼职取酬、违规评比表彰等内部治理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提交年报材料前,应当对上年度经市民政局指出或作出责令整改的违规事项主动整改到位;对不参加年报,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市民政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处 庄云 0527-84363660

附件: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注册登录方法及常见问题



                                    宿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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