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和收费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2-02-28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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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根据《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于2022年2月22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和收费管理的通知》(宿民发〔2022〕5号),加强殡葬服务和收费管理。现就这项政策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如下:
问题一:现有的殡葬服务包含哪些项目和用品,价格如何确定?
答:《通知》提出,建立殡葬服务目录清单制度。市民政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查梳理全市殡仪馆、公墓、灵车等经营管理者提供的殡葬服务项目和用品、相应的收费标准,区分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编制公布《宿迁市殡葬服务项目和收费目录清单》。各县(区)应根据市公布清单,编制公布区域范围内殡葬服务项目和收费目录清单。
问题二: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方面有哪些特点?
答:《通知》明确,为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扩大殡葬基本服务范围,进一步提升全市惠民殡葬水平,县(区)范围内殡葬基本服务实行同标同价,收费标准由各县(区)在市公布的政府最高限价范围内制定公布。各县(区)原收费标准高于市公布的政府最高限价的,要下调至最高限价范围内;低于市公布的政府最高限价的,继续按原标准执行,因成本变化确需调整的,严格依法进行。(具体基本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详见《宿迁市殡葬服务项目和收费目录清单》)
《通知》还明确,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惠民殡葬最高免费限额提升至1500元,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特困供养人员公墓墓葬免费,低保对象公墓墓葬减半收费,减免费用由各公墓经营管理者承担。其他仍按《关于明确惠民殡葬相关事项的通知》(宿民发﹝2020﹞35号)有关规定执行。
问题三:殡葬延伸服务项目服务和收费怎么确定?
答:《通知》规定,殡葬延伸服务项目收费和用品价格列入《宿迁市殡葬服务项目和收费目录清单》进行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管理者根据成本和市场需求状况合理确定。殡仪馆、公墓、灵车经营管理者制定的延伸服务项目收费和用品价格应报同级民政、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问题四:如何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及收费行为?
答:《通知》指出,要实行“三个严格”:
一是严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殡仪馆、公墓、灵车经营管理者提供殡葬服务和用品并收费,应严格按照清单公布的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执行,实行“菜单式”服务协议,服务收费“一张表”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深化灵车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立集中管理、统一标准、规范服务的运营管理机制。严禁设置豪华接尸车、高档炉、高档厅、高档休息室、豪华墓等带有攀比或有伤丧者亲属情感的收费项目。
二是严格遵守平等自愿原则。具备条件的殡仪馆、公墓,应在服务区域设置专门的便民服务场所或商店,集中提供延伸服务和用品,供丧者亲属自愿选择。不得以推销丧葬用品为目的隐瞒殡葬基本服务;不得在遗体告别时推销丧葬用品和服务;不得诱导丧者亲属消费;不得捆绑或强制提供延伸服务项目和用品并收费;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丧者亲属使用自带丧葬用品;不得垄断或变相垄断殡葬延伸服务项目和用品;不得拆解项目重复收费。
三是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所有殡葬服务和用品经营管理单位,均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殡葬场所公示栏或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按照市统一公布的服务项目名称,公开公示服务规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咨询电话和民政、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问题五:如何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和收费监管?
答:《通知》指出,民政部门应加强殡葬服务及收费行为行业监管。各县(区)民政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殡仪馆、公墓、灵车殡葬服务和收费定期督查检查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行业检查,发现问题责令迅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违法违规服务行为由民政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涉及领导干部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经营管理者殡葬服务有误导、捆绑或者强制提供殡葬服务及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民政部门,适时开展区域内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效应评估,结合周边收费水平情况适时调整收费标准。市场监管部门应完善殡葬服务收费举报投诉机制,加强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做好惠民殡葬资金保障工作,及时拨付惠民殡葬费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加强督查检查,对虚报冒领减免费用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问题六:文件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通知》规定,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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