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年检业务流程
- 发布日期:
2025-08-22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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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宿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区划地名处)
服务电话:0527-84363686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78号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理程序:
社会组织网上填报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由系统自动推送),登记管理机关结合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检结论并公告。
年检需提供的材料:
1.社会团体:只需填报《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2.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教育和卫生类的,需提交审计报告;其余的只需填报《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无需提交审计报告;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已取得相关资格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有效的执业资格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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