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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会自律公约

  • 发布日期: 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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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宿迁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由宿迁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会制定,适用于本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三条 本公约倡导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反垄断、合作共赢、社会责任、创新发展等基本原则,鼓励会员单位自觉遵守,共同维护行业秩序。

第二章 诚信守法

第四条 会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会员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杜绝商业贿赂、偷税漏税、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 会员单位应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第三章 公平竞争

第七条 会员单位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尊重知识产权、市场规律,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竞争优势。

第八条 会员单位应杜绝以下行为:

(一)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排挤竞争对手;

(三)利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

(四)其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

第四章 反垄断

第九条 会员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法律禁止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

第十条 会员单位应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体系,防范反垄断法律风险。

第五章 合作共赢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应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本会的监督和指导,共同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应加强行业内部沟通交流,积极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应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本会工作,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共同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章 社会责任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为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应注重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实现绿色发展。

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关爱员工,回馈社会。

第七章 创新发展

第十七条 会员单位应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第十八条 会员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第十九条 会员单位应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为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第八章 公约执行

第二十条 宿迁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为公约执行机构,负责向会员单位传递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会员单位的正当利益,组织实施行业自律,并对会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十一条 会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约定。

第二十二条 会员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二十三条 会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其他会员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查;公约执行机构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会员单位公布。

第二十四条 会员单位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内部通报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会员单位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执行机构的主管部门检举公约执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公约由宿迁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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