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民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市民政局2018年一季度工作情况
索引号 014319733/2018-00019 分类 规划计划   其他    报告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18-04-10
文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市民政局2018年一季度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宿迁的奋斗目标,聚焦主业主责,细化落实举措,推进高质量现代民政建设,实现了一季度良好开局。

一、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稳步提升社会兜底救助水平。截至3月底,全市共为20.05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救助金1.98亿元,有效保障了这部份群体的基本生活。拓展医疗救助范围,在保障省定7类重点救助对象的同时,逐步将救助对象拓展到建档立卡户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体。一季度,全市共实施医疗救助29.05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7814.56万元,为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供了有力保障。困难残疾人单人保政策于1月份全面实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5%发放保障金,保障金和生活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临时救助工作力度持续加大,一季度临时救助累计支出达629.19万元,其中发放资金618.64万元,政府转介慈善救助10.55万元,惠及全市3252人次,其中低保对象757人次、特困供养人员88人次、其他困难人员2407人次,发挥了临时救助应急、过渡功能和对其他社会救助的补充作用。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功能,对一季度城乡低保新增人员进行全面核对,有效提升城乡低保精准识别度。拓展慈善救助领域,全市共救助各类大病患儿139人次,发放慈善救助金95.1万元,救助人次及金额均居全省第二。

二是着力增强养老服务能力开展暴雪冰冻天气困难老人关爱工作,累计为空巢独居老人发放棉衣4420套,棉被6119套、大米1975袋、面粉1975袋、食用油660桶、转移老人282人、及时送医治疗63人、上门服务172人,确保极端天气期间空巢独居等困难老人安全度冬。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民政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并指导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开展问题整改,共计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六类143个,确保了全市民政福利机构安全稳定运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开发民政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智能化监督系统,实现了对全市民政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检查的适时监管。全面深化推进民营养老机构改造和乡镇敬老院改革,今年计划改造10民营养老机构,启动农村养老管理服务队伍建设,确保全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三是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建设。起草了《宿迁市2018年“全科社工”培育活动实施方案》,积极筹备“全科社工”培育活动,努力构建城乡社区“一人多岗、一专多能”的“全科社工”模式。

制定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提升计划,确定2018年改造提升的30个社区目前已制定推进计划和方案,部分正有序实施。起草了城乡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文件的框架内容,明确了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全面启动村(居)委会“特别法人”证书打印发放工作,截至3月底,全市90%的村(居)委会“特别法人”证书已发放到位,可依法开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各项民事活动。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机制建设,起草《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目前“意见草案”已经征集过各县区民政部门和市级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

四是继续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制定印发《宿迁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全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提高依法自治水平。举办第四期宿迁社会组织讲坛,着力提升社会组织公益服务能力。制定出台《宿迁市社会组织联合党委2018年党建工作要点》,研究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指导员、“三会一课”、党费收缴等制度,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集中力量对2年以上未参加年检(年报)的市级社会组织进行清理,进一步净化市级社会组织队伍,提高社会组织总体水平。

五是扎实做好优抚安置相关工作。2016年度,全市接收退役士兵总数2182人,其中符合政策安排工作的且选择岗位安置的34人,已经全部安置到位。全面启动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设立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咨询和申请报名登记处,宣传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各承训学校宣传招生简章,今年全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相关学历教育的人数达到1995人,占接收安置年度退役人员总数的94.8%。继续推动省59号文件落实,开展退役士兵权益保障督导,新审核认定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优抚对象1309人,截至目前,全市发放两参人员专项慰问金870人、发放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生活补贴1977人,发放光荣人家134852块,4万余名优抚对象已经享受免费体检、免费游园、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待遇,领取了每月55元的水电气等生活补助金。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铭记·2018清明祭英烈”宣传教育活动,以深切缅怀先烈的光辉业绩,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

六是有序推进专项社会事务。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制定“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指导标准,第一季度,共有农村留守儿童44368人,总人数比2017年减少5563人,全市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儿童已全部纳入托底保障。大力推进乡镇生态节地型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乡镇公墓节地生态葬规划设计,沭阳县、泗阳县、宿豫区等分别建设了一批乡镇和村级生态节地型公益性公墓。继续开展散坟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进 “零星坟墓专项整治活动”,今年一季度,全市共平(迁)散坟5万余座,并及时在平掉的墓基上复垦补种。根据《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基本殡仪服务收费按照非盈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切实遏制虚高定价行为。建立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机制,组织开展好 “寒冬送温暖”专项活动,严格实行救助工作全程痕迹管理,切实加强站外托养机构管理,一季度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计470人次。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基层民政力量薄弱目前,全市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多数乡镇仅配有1-2名民政助理或民政会计负责民政工作。民政协理员工作压力大、工资待遇低,导致协理员流失情况严重。村居一级更未配备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制约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进一步规范管理和长远发展。由于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人员和经费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和保障,管理服务人员严重不足,大多数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院长由退下的村居干部担任,而服务人员多为临时聘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还达不到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是养老机构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从近期督查情况来看,虽然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各养老机构在安全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少数养老服务机构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突出表现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设施保障不到位、安全出口设置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方面。

三是农村养老机构保障能力不强农村除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外,大多数乡镇、村居没有养老服务机构及设施,面向社会老人提供养老服务能力不足;已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多数并未运行,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尚未建成,全面推进难度较大;全市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大部分仅能为老人提供基本的照料看护,不能提供医疗服务,多数敬老院不具备医疗护理条件和护理能力。

四是养老机构认证许可难。《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营养老机构提质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7150号)已明确养老机构认证许可办法,要求规划、国土、住建、环保、食药、消防等部门根据职责,出具养老机构情况说明或认定意见,民政部门依据其他部门提供的材料为养老机构颁发许可证。但实际上,文件精神并没有落实到位,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认证许可难度仍然很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需求量较大的小型养老机构发展。目前全市187家养老机构,取得许可手续的仅有27家,其中110家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全部没有取得运营许可证,处于无证经营状态。

三、面临的形势和下一步打算

保障城乡特别是农村特困群体基本生活需求,是民政部门的

核心职能。近年来,我市在健全完善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为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提供了制度保障。与此同时,也还存在精准救助不够、救助资源碎片化等问题。在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社区阵地建设和服务能力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但与城市社区相比,广大农村社区还存在阵地建设滞后、服务能力偏弱等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民政部门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服务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我们也感觉与城区相比,受自然资源、发展条件等制约,面广量大的农村在养老、殡葬服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018年,是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年度民政工作会议安排,抢抓有利时机,推进落实落地,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提升城乡低保等特困群体保障水平。按照城乡低保分别提高5%8%以上的标准,围绕到2020年、力争2019年全市低收入人口人均年收入达到6000元的目标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进度要求,及早制定2018年低保提标方案,力争7月份之前出台,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近期民政部召开了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我们将按照部、省有关部署和安排,进一步进一步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围绕年度低保提标工作和两项制度衔接,切实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整合救助资源,提升全市社会救助整体效率,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以村(居)干部和社会救助协理员等现有人员为主要力量,探索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让由于突遇不测、意外伤害、因病因灾等原因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得到及时救助。

二是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服务队伍建设,通过敬老院现有编制调剂或设置公益性岗位,建立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管理队伍,配备相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做好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养老服务组织、指导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村居、妇联、保险、老年组织等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建立健全专兼职的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深化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改革、组建专兼职服务队伍、建立困难老人照护补贴制度的同时,重点鼓励社会力量依托现有规划保留的村庄,充分利用农村社区用房、撤并学校用房或租赁村内闲置的民房,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小型老年托老所等养老服务场所,为农村老人提供生活照顾、日间托养等综合性服务。抓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把握春夏之交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规律,正确研判形势,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运营,有条件的县(区)开展一次老年人健康体检活动。对照民营养老机构建设基本标准,对民营养老机构的公共设施进行改造,配齐基本生活设施设备,年内再完成20家民营养老机构改造任务。推动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医疗保障能力提升,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和康复护理院要依法依规纳入居民医保定点范围,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加强乡镇医院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五保老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全天候应急救援服务。加快养老机构认证许可,落实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许可认证,2018年,确保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认证许可率达100%

三是进一步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严格对照社区工作时间进度,认真做好社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全科社工”实施方案落地,认真开展三社联动调研工作,在30个城市社区引入社会组织开展专业社区服务,实现三社联动新目标。同时将对城乡社区的各项小微权力目录和小微权力清单的实施流程进行梳理,按时间节点起草好《城乡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并提请市委深改组讨论,进一步健全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机制,把村(居)干部的权力晒在阳光下。全面实施社区公益微创投活动,以社区公益微创投为抓手,项目化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深度融合,大力扶持发展贴近居民需求的公益慈善、文体娱乐和社区服务等类社会组织,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服刑人员或强制戒毒等限制自由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

四是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召开全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部署会,贯彻落实全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部署工作会议精神。下发市级社会组织2017年度年检(年报)工作通知,举办社会组织年检(年报)业务培训班,加强社会组织依法履行年检年报法定义务的督促检查工作。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做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健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制度,推动建立社会组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重视和加强执法工作,着力加强执法机构和专职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五是进一步抓实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对于安置后下岗、失业和有特殊家庭困难的退役士兵,按照“一案一策”的思路,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在不突破政策底线的前提下因户施策,对合理的诉求及时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教育解释到位、实际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坚持部门联动,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及时掌握重点涉军人员的动向。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和24小时值班制,做好值班工作,做好防范和妥善处理紧急突发和群体性事件的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全市红色资源保护的调研工作,有序推进红色资源利用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年内按序时进度完成任务。

六是专项社会事务进一步规范。扎实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村级督导员队伍,全面了解掌握所在村(居)留守儿童生活学习状况,及时更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系统。推进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为留守儿童的思想教育、习惯养成、心理疏导等提供有力的阵地保障。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吸引第三方机构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推进殡葬管理服务规范提升,积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公墓及殡仪馆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违规用地依法处罚,并采取措施逐步调整用地规划,补办土地征收、划拨手续。开展殡葬行业物价大检查,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完善乡镇公益性公墓体系,加强生态公墓建设。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