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民政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高质量现代民政建设,聚焦主业主责,细化落实举措,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上半年重点工作回顾
(一)民生兜底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是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开展。上半年,全市共保障低保对象20.05万人,支出低保金3.96亿元。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500元/月和420元/月。根据低保动态管理工作要求和我市实际,科学拟定了2018年度提标工作方案,报经市政府通过后将及时开展提标工作。根据部、厅要求,在全市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计划从2018年起用三年的时间对低保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二是特殊困难群体保障有力。上半年,我市共向37794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5078万元,向16569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1412万元,将893名困难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84.49万元。针对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养育等困难群体,结合我市实际和提标要求,科学制定提标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于7月1日执行。将父母监护缺失、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分别按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80%、60%发放基本生活费。
三是救助力度持续加强。截至一季度,我市临时救助累计支出达1258.4万元,惠及全市6504人,充分发挥了“救急难”功能。上半年,全市共实施医疗救助31.8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15亿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全面实施自然灾害农房保险,进一步增强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能力。拓展慈善救助功能,救助各类困难患儿224人次,发放救助金202.8万余元。开展慈善先心、慈善血透项目,共救助患者5043人次,发放救助金17.5万元,基本实现困难群众血透零成本、简单先心病治疗零负担。
(二)养老服务工作进一步适度普惠发展
一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有效。截至6月底,全市建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87个。社会养老床位总数达到3.2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35张。开展暴雪冰冻天气困难老人关爱行动,为空巢独居老人发放棉衣、棉被、大米、面粉等生活用品,确保困难老人安全度冬。开展“安康关爱行动”,提高理赔额度,拓宽理赔范围,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保障,增加老年人抵抗风险的能力。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民政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共计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六类143个。
二是居家和社区养老建设深入推进。今年5月,我市顺利入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将进一步提升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养老服务安全智能化监管系统,实现对养老机构第三方安全检查、24小时安全值班、“1+1”关爱照料服务实时监管。建设“智慧民政”云媒体电视平台,开设惠民政策、机构养老、居家养老、老年大学、银龄康护等板块,老年人通过电视可以随意点播。
(三)社会管理服务创新进一步加强
一是基层社会治理再深入。确定了2018年30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提升项目,目前已经完成12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提质任务,其它社区按照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开展全市“全科社工”培育活动,制定《宿迁市2018年“全科社工”培育活动实施方案》。推进农村“小微清单”制度的制定和试点工作,制定《宿迁市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试行办法(起草稿)》,目前正在积极完善修订中。制定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实施意见(审议稿)》,目前进入发文程序。
二是社会组织培育再加速。制定印发《宿迁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全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举办第四期宿迁社会组织讲坛,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公益服务能力。研究制定党员发展计划,支部书记党务工作培训实现全覆盖。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共取缔非法社会组织2家。会同市妇联组织实施2018年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服务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资助市区范围内的45个社区社会组织开展“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服务公益项目。
三是专项社会事务工作再发力。扎实推进省、市留守儿童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截至目前,市级项目已顺利结项,省级项目正在实施。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制定“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指导标准,目前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共有4.2万人,比2016年减少7931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儿童已全部纳入托底保障。召开全市殡葬管理工作会议,扎实做好清明节服务管理工作。做好泗洪县撤镇设街工作,开展宿豫区部分街道区划优化调整的调研。建立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机制,组织开展好 “寒冬送温暖”专项活动,上半年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530人次,站外托养159人。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继续推进59号文件落实落地。目前,符合59号文件相关政策的人员中,除少数因对政策不满等原因而拒绝享受待遇外,其余已全部兑现落实到位。全市发放“两参”人员专项慰问金875人、发放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生活补贴2095人,发放“光荣人家”牌134852块,4万余名优抚对象已经享受免费游园、免费体检、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待遇,领取了每月55元的水电气等生活补助金。
二是积极组织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我市共接收2017年度退役士兵2099人,报名参加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1931人,参训率达92%,远远高于省定80%的目标。与市人社局联合举办了“迎新春 促就业”暨退役军人现场招聘会,为退役士兵及其家属、子女达成用工意向提供帮助。
三是提升双拥工作水平。5月份,省级双拥模范城考核检查组对我市创建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城(县、区)进行了审核验收,我市创建工作得到了省检查组的肯定和好评。创新推出“天南海北宿迁兵”第二季 “送亲人进军营”大型双拥慰问宣传活动,此次活动预计为期5个月,将组织100余位优秀宿迁籍士兵的亲属走进军营,感受人民军队在中国特色强军之路上迈出的坚定步伐。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兜底保障水平仍偏低。尽管连续多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但是标准仍然偏低,各项保障标准均低于全省甚至苏北平均水平,低保保障标准仅比连云港部分县区略高,保障增长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仍不相适应,与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仍有差距。“十三五”期间,按照人均6000元脱贫标准,我市脱贫攻坚任务重、压力大。
二是对特殊困难群体救助能力有限。反映在政策设计上仍有缺陷,在因病致贫方面显得尤为突出,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以享受多重救助,但是由于大重病患者政策外医疗负担较重,因病致贫的现象仍然存在。此外,目前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准入的主要因素是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家庭支出情况暂未在制度层面被列入考量范围,因此部分收入和财产超标的因病致贫家庭无法被纳入保障范围。同时,由于基层财力有限,村居干部虽然有主动发现的意愿但无法开展实际救助。
三是农村养老机构保障能力不强。农村除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外,大多数乡镇、村居没有养老服务机构及设施,面向社会老人提供养老服务能力不足;已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多数并未运行,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尚未建成,全面推进难度较大;全市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大部分仅能为老人提供基本的照料看护,不能提供医疗服务,多数敬老院不具备医疗护理条件和护理能力。
四是基层民政力量薄弱。目前,全市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多数乡镇仅配有1-2名民政助理或民政会计负责民政工作。村居一级更未配备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制约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进一步规范管理和长远发展。民政协理员工作压力大、工资待遇低,导致协理员流失情况严重。由于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人员和经费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和保障,管理服务人员严重不足,大多数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院长由退下的村居干部担任,而服务人员多为临时聘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还达不到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们将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咬定目标,持续发力,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着力夯实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基础。一是推进“两项制度”深度衔接。围绕2020年、力争2019年全面脱贫和2020年以县(区)为单位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刚性要求,倒排提标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力争在上半年完成低保调标提标方案,从7月1日起执行。二是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按照部、省有关部署和安排,进一步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围绕年度低保提标工作和两项制度衔接,切实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三是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化水平。继续深入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整合救助资源,提升全市社会救助整体效率。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让由于突遇不测、因病因灾等原因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得到及时救助。四是引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基本民生保障。围绕发挥民生保险在社会救助、脱贫攻坚、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重要补充作用,尽快出台自然灾害民生保险试行办法,重点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力争实现全覆盖。
(二)着力提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一是切实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效。依托我市入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有利契机,探索一系列多层次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方面改革和建设,重点解决上下联动不顺畅、部门协作不顺畅、特殊困难老年人生活照护(安全监护)不到位、养老服务体系不全、人才短缺“瓶颈”等问题,全面提升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计划在全市范围新建乡镇(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1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8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87个。二是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深化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改革、组建专兼职服务队伍、建立困难老人照护补贴制度的同时,重点鼓励社会力量依托现有规划保留的村庄,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小型老年托老所等养老服务场所,为农村老人提供生活照顾、日间托养等综合性服务。三是推进民营养老机构改造。对照民营养老机构建设基本标准,对民营养老机构的公共设施进行改造,配齐基本生活设施设备,年内再完成20家民营养老机构改造任务。四是推动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医疗保障能力提升。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和康复护理院要依法依规纳入居民医保定点范围,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
(三)着力提高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水平。一是提升对传统特殊群体的保障能力。结合低保提标,同步落实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城乡孤弃儿童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让更多特殊群体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二是提升新增特殊群体关爱服务能力。深入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为抓手,突出解决好监护缺失的问题,在全面覆盖、规范运行、提升实效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关爱保护的有效路径,加大“儿童关爱之家”建设力度。三是提升慈善工作质效。全面贯彻落实慈善法,巩固慈善助医、阳光助学、慈善助孤等品牌项目,加强同省慈善总会衔接沟通,拓展慈善参与救助领域。
(四)着力激发基层社区活力。一是严格对照社区工作时间进度,认真做好社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全科社工”实施方案落地,认真开展“三社联动”调研工作,在30个城市社区引入社会组织开展专业社区服务,实现“三社联动”新目标。二是出台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对城乡社区的各项小微权力目录和小微权力清单的实施流程进行梳理,按时间节点起草好《城乡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并提请市委深改组讨论,进一步健全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机制,把村(居)干部的权力晒在阳光下。三是全面实施社区公益微创投活动,以社区公益微创投为抓手,项目化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深度融合,大力扶持发展贴近居民需求的公益慈善、文体娱乐和社区服务等社会组织,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
(五)着力提升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一是加强优抚保障工作。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完善拥军政策增强军人荣誉感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都能得到妥善安置,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都能按规定享受到相关经费补助和创业优惠政策。对于安置后下岗、失业和有特殊家庭困难的退役士兵,按照“一案一策”的思路,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在不突破政策底线的前提下因户施策,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二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军群体稳控工作。主动与信访、维稳等部门沟通联系,互通信息,了解情况,督导各县(区)落实好包保措施,扎实做好赴省进京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将人员吸附在当地,维护全市涉军人员基本稳定。三是进一步提升双拥创建质量水平。以省级双拥模范城创建为契机,坚持落实标准再提高、创建活动再加强,补强短板、打造亮点,不断巩固和深化前期创建成果,激发广大军民参与双拥、推动双拥的政治热情,促进全市双拥工作常态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