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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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民政局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索引号 014319733/2018-00018 分类 规划计划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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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2017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全面小康新宿迁的目标定位,确立“抓改革、守底线、攻难点、保重点”的工作思路,扎实做好基础性民生、普惠性民生、特殊性民生等各项工作,全市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2017年民政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增强兜底保障能力。一是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7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420元,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9.86万户20.9万人,今年前三季度,支出保障金6.11亿元。二是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意见》,将保障对象逐步拓展到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和不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同时提高救助封顶线,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限额从3.5万元提高到当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50%以上。今年以来,全市共实施医疗救助31.3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35亿元,其中直接救助8.18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00亿元;资助参合参保23.12万人,支出救助资金0.35亿元。三是切实抓好临时救助工作。出台《宿迁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对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今年以来,我市实施临时救助对象0.65万人次,累计支出资金1107.41万元,其中政府救助资金1058.56万元(含发放实物折价56.6万元),转介慈善救助48.85万元。

(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养老服务政策创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养护理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医养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市老龄事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建立健全用地保障、税费优惠、政府补贴、医养融合、人才激励等扶持政策,从制度层面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强化养老服务载体建设。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87个,其中公办110个,民办77个,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383个,社会养老床位总数达到3.1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9.63张。三是强化安全保障。深入推进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市、县(区)投入2800万元对所有养老机构实施物防、技防改造,安装自动喷淋系统、独立式烟感报警系统等设施,有效提升了养老机构安全保障能力。四是深化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全市共新建乡镇(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90个、农村12349居家养老服务站6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70个,每个县区建成12349居家养老指挥分中心。五是完善养老资金保障。在做好本级财政保障的同时,积极向省厅争取资金支持。今年,沭阳县、宿豫区列入全省首批11家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地区,分别获得省厅616万元、427万元补助资金,两个县区地方财政各投入500万元配套资金。六是做好居家重点人群的养老和关爱服务。以养老综合体、嵌入式养老机构等为老服务组织为中心,构建10分钟左右的服务圈半径,让老年人就近就便地得到养老服务。开展“敬老月”、“生态人瑞奖”评选表彰、重阳节大型义诊、第二届“人寿杯”老年春晚海选等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浓厚氛围。

(三)提升社会福利水平。一是进一步提升特困群体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孤儿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6900元、5900元,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机构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670元、1070元。二是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制定下发了《宿迁市“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指导标准》,目前,68个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之家已建成使用。启动实施“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目前,全市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儿童已全部纳入托底保障,累计5873人次。三是深入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基本实现应补尽补,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四是拓展慈善救助功能。年救助各类困难患儿500余人次,开展慈善先心、慈善血透项目,年救助5000人次以上;积极参与中华慈善总会药品援助项目,在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建慈善发药点,年服务近千人次。

(四)推进双拥优抚工作。一是积极推进省23条政策落实。按照登记一批、核实一批、落实一批的方法,及时落实政策待遇。截至目前,全市发放“两参”人员专项慰问金435人、发放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生活补贴1496人,发放“光荣人家”牌84098块,4万余名优抚对象已经享受免费游园、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待遇,领取了每月55元的水电气等生活补助金,安排体检29948人。二是用足用活相关救助措施。对符合城乡低保救助条件的军队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予以救助。对经相关部门纳入救助后,生活仍然较为困难的,发挥综合救助优势,按照救助条件规定,纳入市、县(区)慈善项目救助范围。三是创新开展集中康复疗养和医疗巡诊工作。创新实施重点优抚对象“七个一”疗养制度截至目前,共组织重点优抚对象疗养13批次585人,开展医疗巡诊630人。四是积极营造良好双拥氛围。在《宿迁日报》重要版面开设“天南海北宿迁兵”专栏,广泛宣传宿迁籍军人戍边卫国、献身国防的典型事迹。宿北大战纪念馆新馆建设和景观提升工程顺利完成,并在930日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日活动,激发全市干群弘扬先烈精神、投身全面小康新宿迁建设的热情。

(五)优化社会组织建设。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社会组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红黑名单”制度和自律承诺制度,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落实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目前,45个事项全部实行“不见面”网上审批,不见面率达100%。市民政服务窗口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再造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升行政效能,全年共受理办件1000余件。二是狠抓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开展各类培训25次,培训社会组织负责人1350人次,实现了市级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全覆盖。开设了每季一期的“宿迁社会组织讲坛”,邀请全国社会组织领域知名专家教授现场授课,打造社会组织的“加油站”。三是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从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开展社区公益创投活动,通过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区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助推“三社联动”。截至9月底,全市社会组织达5880个,其中城乡社区社会组织3313个,较2016年底增加239个。

(六)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进。一是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完成全市1464个村(居)换届选举工作,全市选民参选率达95.3%,一次成功率达98.1%,相关做法得到省厅肯定,并在全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出台《关于建立城乡社区组织“一核三体”规范化运行机制的通知》,深入推进村(居)务监督机制建设,全市892个村全部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建成率达100%二是大力开展社区协商示范建设活动。探索创新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社区协商经验,形成了沭阳县“自改委”、泗阳县“小村监事会”、宿豫区“一家双联三议事”、宿城区“定心丸”民主评议团等协商民主模式,做到社区事居民议、居民事自己定,不断提升基层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三是提升社区服务功能按照“1+N”模式分类建设城市之家、邻里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三级服务中心,沭阳县钱集镇槽坊等26个社区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到位,全市94%的城乡社区用房面积达到省定400平方米标准。切实履行好民政部门牵头的社区服务功能达标提升职责,对创文社区的点位、台账和活动开展常态化、拉网式巡查,重点对存在问题的社区进行反复督查、限期整改,确保市区66个城市社区全部达到文明城市创建标准。

(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进一步规范一是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启动实施“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农村留守儿童43616人,总人数比去年减少6315人,全市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儿童已全部纳入托底保障,建成使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之家80个。二是积极推进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泗阳县规划建设13个村级区域性生态节地型公益性公墓,宿豫区11个乡镇启动生态公益性公墓建设,沭阳县39个乡镇(街道)全部启动建设生态型公墓。三是开展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宿迁篇)词目采集工作,全市共采集词目271条。制定《宿迁市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制度》,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编制《宿迁市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市区卷)。

(八)机关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一是夯实基层党建工作。调整设置机关党支部,把原局机关支部优化调整为八个党支部,配强机关党支部书记和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开展支部书记任职承诺活动,建立健全机关党建月例会制度、季度检查制度、支部书记述职等制度,努力做到业务和党务两手抓、两不误二是推进支部规范化建设坚持每月20日开展党员统一活动日,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强化双重组织生活,局领导既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组织生活。三是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抓覆盖、强队伍、促规范”的思路,切实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全覆盖“书记项目”。成立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联合党支部,将暂未具备设立党组织条件的直接登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全部纳入管理。组织开展“送党组织标牌、送党旗党徽、送制度挂图”活动,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及其所属支部全部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制度、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六有标准。

二、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小康新宿迁建设的关键时期。我局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聚焦主业主责,抓实民生保障重点工作,全力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认真学习领会十九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精神,深化推进养老服务工作。一是持续推进乡镇敬老院运营机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以总体承包、分部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合规地委托给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进行运营,使敬老院真正成为区域性的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率达到60%二是持续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提质达标工程。根据《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提质达标实方案》,对照民营养老机构建设基本标准,对民营养老机构厨房、餐厅、浴室、活动室、医务室等公共设施进行改造,配齐基本生活设施设备。加强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房屋安全、食堂食品安全和管理服务水平达标建设,全面提升民营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能力。三是加快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联合质监局、卫计委、食药监局、消防支队扎实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操作手册》115项指标,定期组织核查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提升措施,确保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尽快得到明显改善。四是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养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全市医养融合发展。年内实现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实现全覆盖,全市所有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所在辖区的医保定点的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率确保达100%。大力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年底前,实现以县(区)为单位护理型机构床位占养老机构总床位数达到45%以上。五是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通过对标准规范的准确引用、第三方力量的引入和评估专家库的建立,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服务补贴、托底养老服务对象核定、养老服务质量评价、绩效考核、等级划分评定等工作更具公正性、客观性。年内,每个县(区)至少建有一个以上规范完备的评估组织,接受评估的老年人不少于当地老年人总数的20%

(二)认真学习领会十九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精神,着力提升托底保障水平。一是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全面接“十三五”脱贫攻坚目标,围绕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目标,科学确定低保标准。督促各县区倒排提标计划,认真做好具体落实工作。积极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脱贫作用。二是引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基本民生保障。围绕发挥民生保险在社会救助、脱贫攻坚、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重要补充作用,出台自然灾害民生保险试行办法,重点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力争实现全覆盖。三是提升对特殊群体的保障能力。结合低保提标,同步落实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城乡孤弃儿童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四是提升慈善工作质效。全面贯彻落实慈善法,巩固慈善助医、阳光助学、慈善助孤等品牌项目,加强同省慈善总会衔接沟通,拓展慈善参与救助领域。

(三)认真学习领会十九大“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社会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精神,进一步加快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一是拓展社会组织功能。积极扶持发展贴近居民需求的公益慈善、文体娱乐和社区服务等各类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有效承接政府及相关部门面向社区的公共服务事项。二是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推动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向“复合服务平台”转型升级;对行业协会商会等五大类社会组织继续按政策给予扶持补贴;广泛开展市“千名拔尖人才”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三是加速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建立健全市民政局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机制,做到审批结果“网上批、快递送、不见面”,让社会组织和群众办事更便捷。四是巩固社会组织脱钩成果。严格执行《宿迁市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社会组织负责人基本任职条件、负责人候选人产生办法、负责人民主选举程序,切实加强对负责人任职的监督管理。五是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发展。从加强社会组织登记行为、自治行为、收费行为、活动行为等方面,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修订完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广泛开展等级评估工作,确保全市评估率达85%以上,80%以上的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承接政府转移、委托或授权事项。

(四)认真学习领会十九大“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精神,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治理创新。一是加快建立高素质的社工队伍。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补助。建立社区工作者“培、进、管、考、出”连续化的管理机制,提升队伍素质。二是加强城市社区治理与服务。编制出台宿迁市《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与服务的实施意见》,为社区治理提供政策保障,努力把城市社区建设成为和谐共享、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三是加强农村社区建设。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健全完善农村社区治理体系,扩大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强化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四是加快推进“三社联动”。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制度,将适合采用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益性、专业性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突出重点服务人群,抓好为老、为小、为特等三类人群的服务工作,大力发展助餐、日间照料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小学生放学后的托管、看护服务,困难家庭的帮教帮扶、困难救助服务,提高社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认真学习领会十九大“完善优抚安置制度。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的精神,进一步抓实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一是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搞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宣传,确保每一名退役士兵了解掌握相关政策,落实退役士兵免费培训政策,动员和鼓励全员参与教育培训。二是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宿迁军分区《关于完善拥军政策增强军人荣誉感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督导各县(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妥善安置好34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督导各县(区)落实省政府59号文件精神,继续做好符合享受省23条政策的退役士兵登记统计和身份认定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落实相关政策待遇。三是加强优抚保障工作。调整完善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政策,全面落实医疗保障规定,继续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抚恤优待标准,继续组织开展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服务,提高综合保障水平,增强优抚对象的荣誉。是进一步提升双拥创建质量水平。深入挖掘双拥典型内涵,提升层次,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推介宣传,营造更加浓厚的的创建氛围。着眼基层,狠抓基础,培育亮点,创造优势,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企业开展拥军志愿服务,推动群众性社会化的双拥工作深入开展。

(六)认真学习领会十九大“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的精神,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一是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市民政精神卫生医院、市社会福利中心PPP项目、市救助管理站、市救灾物资储备库等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二是扎实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村级督导员队伍,全面了解掌握所在村(居)留守儿童生活学习状况,及时更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系统;推进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为留守儿童的思想教育、习惯养成、心理疏导、学习辅导、兴趣培养、安全保护等提供有力的阵地保障;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吸引第三方机构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三是推进殡葬管理服务规范提升。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完善乡镇公益性公墓体系,加强生态公墓建设;加大财政投入,推动县区逐步将私营殡葬设施收归公有;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四是继续加强福彩发行管理。深化阳光福彩建设,规范公益金和发行费管理,持续开展福彩爱心敬老、助学、助残等系列活动,提高福彩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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