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民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情况汇报
索引号 014319733/2019-00052 分类 规划计划   其他    报告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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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情况汇报

市民政局

(2019年6月17日)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六增六强”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主业、履职尽责,民生保障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

一、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夯实筑牢

一是低保提标全面落实到位。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目前,各县、区已全部完成低保提标及补差发放工作。截至一季度,全市共保障低保对象16.89万人,支出低保金2.08亿元。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低保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重点从低保受理、收入核定和低保公示等方面强化低保制度的规范运行。二是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展。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全面落实,一季度共向5.83万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5164万元,向2.6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665万元,实现应发尽发、应补尽补。进一步加大重度残疾人“单人保”政策的落实力度,将保障面覆盖到符合条件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切实落实大重病患者的兜底保障政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 倍,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的,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三是救助水平持续提升。将临时救助制度贯穿于社会救助链的前端、中端和后端,截至一季度,我市临时救助累计支出1226.41万元,惠及全市3652人次。及时将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建设,指导泗阳县围绕完善“急诊救助”模式,扎实开展全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慈善助学、助医、助困、助孤等项目,上半年共募集资金291.63万元,救助支出 133.86万元,慈善救助效果得到有效提升。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精准扶贫•公益帮扶项目,共服务患者567人次,发放药品价值996.67万元。

二、养老服务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一是改革试点工作有力推进。制定出台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网格员为老服务实施方案、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政策,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委托第三方研究制定《宿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高标准完成了中央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地验收专家组对我市改革试点成果的检查验收,民政部、财政部专家组对我市改革试点工作予以高度肯定。二是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建立宿迁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医养康”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网格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新型社区老年教育模式,建立“四同步一移交”养老场所供给机制、留守妇女关爱留守老人机制,这一系列创新举措受到省、部专家充分肯定,先后被国家级、省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三是积极筑牢养老服务安全。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监管,培训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养老机构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上半年共计开展2次安全检查,累计排除安全隐患217个,培训专兼职安全管理员236名。指导各县(区)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食品安全宣传等专项活动,建立常态化风险排查制度,有效筑牢养老服务领域风险防范“防火墙”。

三、城乡社区治理创新推进

一是推进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提升。继续开展社区阵地建设,明确2019年完成19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提升目标,列入市政府201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制定详细的推进计划和方案,截至目前已经有4个社区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其它社区建设均按照计划有序推进中。二是推进社区服务能力提升。启动城市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活动,170余名城市社区工作者参训,取得良好效果。加紧制定我市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实施办法,同步指导和推动全市10个乡镇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各县(区)在明确试点乡镇的基础上均制定了试点方案。启动基层社区“全科社工”服务模式试点,加强“全科社工”理论培训的实践转化,在全市确定20家试点社区,通过改造社区便民大厅服务窗口、配备全科社工人员、持续提升业务政策水平等方式,助力推动我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工作。三是推动城乡社区规范运行。积极贯彻落实“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深化基层“政社互动”,进一步规范村(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运行。正式启动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试点工作,并通过督查促进各地积极落实,年中将集中督查,年底进行经验总结全面推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关部署要求,坚决开展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村(居)两委干部涉黑涉恶线索收集工作,将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性引向深入。

四、社会组织建设健康发展

一是注重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实施社会组织党建排查整改专项行动,根据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以提升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履行党建工作托底管理职责,依托市社会组织联合党委,组织实施 “查问题、抓整改、促提升”专项行动,采取“家家到”形式对各支部党建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立行立改。二是规范社会组织建设。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围绕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执法等各个环节,严格登记审查,强化检查监管,上半年以来,市本级共有新注册登记社会组织13家,其中社会团体4家、民办非企业7家、基金会2家。出台《宿迁市社会组织“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的监管,今年4月已经公示第一批“红名单”社会组织10家。二是广泛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充分调动我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农村三留守人员项目”共安排了100万元资助40家农村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关爱服务。“爱心暑托班项目” 安排120万元资助40家志愿类、教育类、专业社工类社会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安全守护、心理疏导等服务。

五、专项社会事务有序开展

一是扎实推进殡葬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部门联动,对全市面上殡葬设施尤其是“住宅式”骨灰安放设施等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截至目前,全市各县区已累计拆除超标准墓穴1300余个,平迁散坟38000多座,取缔违规销售殡葬用品点12个。编制殡葬布局规划,市政府专门安排80万元用于殡葬设施规划编制,编制工作正有序进行。强化公办公营,宿豫区已全部落实“公益性公墓全免费”政策,其他县区正有序推进。巩固深化“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组织开展殡仪馆“开放日”、经营性公墓“服务体验日”活动,充分发挥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宣传主阵地作用。二是规范做好区划地名工作。启动实施《标准地名志》《标准地名词典》编纂工作。组织开展2015年以来地名数据补充完善工作。坚持“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原则,常态化开展地名命名更名“不见面”审批,上半年,市区共审批各类地名30条。重点做好“宿豫沭阳线”“宿城泗洪线”2条县级界线联检工作。会同泗洪县对泗洪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形成专项报告。三是规范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以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为重点,及时主动救助街面流浪乞讨人员,规范生活照料、寻亲服务、疾病救治、护送返回、站外托养等工作,发挥了“兜底线、救急难”作用。上半年,全市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439人次,市救助管理站荣获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

六、儿童福利保障有效拓展

一是强化规范管理。核准困境儿童身份,对不符合孤弃儿童保障条件的予以清退。每月进行一次农村留守儿童回访、排查工作,及时发现,掌握动态情况,健全完善台账资料、走访记录等信息库,目前全市留守儿童4.1万人。对市本级16个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弃儿童关爱保护项目实施进行了全程监管,目前所有项目已顺利实施并完成项目结项。二是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配合省厅完成全市46个“农村留守儿童之家”检查验收工作。督促指导沭阳等县区实施儿童福利院提升改造工程,实现集中供养孤弃儿童全部在公办儿童福利院安置。组织各县区集中开展儿童福利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配齐配全抚育、康复、特殊教育必需的设备设施。三是强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进一步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目前,全市孤弃儿童2049人,一季度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720万元。父母监护缺失和无力履行监护缺失的儿童分别按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80%和60%发放。重残、重病及贫困家庭儿童分别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予以保障。规范申请与审批程序,加强对资金发放的监督和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切实维护儿童自身权益。

存在问题:一是总体保障水平偏低。以城乡低保、孤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苏北最低。部分已实质性“市民化”的特困老人仍执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已连续3年未提高。二是农村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一方面,全市80%以上的乡镇除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外,没有其他类型养老服务机构,面向社会老人提供养老服务能力不足。另一方面,农村失能半失能、空巢独居老人越来越多,潜在的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三是殡葬治理方面还存在不足。整体上全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逐年提高,但各县区之间投入不平衡,导致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质量不高;受限于土地指标不足等客观因素,大部分乡镇公墓依然没有合法手续或少批多用,部分公益性公墓用地难尚未有效解决;监管能力不足,80%的乡镇公墓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还存在“墓霸”现象。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年度民政工作会议安排,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一)围绕兜底保障,提升社会救助的质量和水平

一是进一步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结合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对各县区低保管理规范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升低保公示、受理等关键环节的规范化水平。继续做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确保申请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率达100%。按照“逢进必核”的原则,对新申请对象一律进行核对,确保源头把关精准。二是强化急难救助。深入落实重残和重病“单人保”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重残和重病人员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简化手续、提升时效,按照省厅有关部署,探索开展“温情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应急性、过渡性作用。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增长机制,会同市财政局尽早拟定提标方案,切实提高特困供养人员的保障水平。三是创新社会救助机制体制建设。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指导各县(区)从相关经费与预算中统筹安排购资金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提供的社会救助领域各类服务,切实提高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在泗阳县和泗洪县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开展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试点。

(二)围绕服务质量,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一是加快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改革试点方案序时进度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市区建成老年人助餐点10个、助浴点5个,接受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占比达到7%,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二是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深化“放管服”、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产业等改革举措,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继续推动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运营体制机制改革,盘活用好养老服务资源,确保床位使用率达到60%以上。推动建立与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相适应的综合监管体系。三是推动养老服务水平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年内制定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分级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加快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50%。推动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制度,65周岁以上重点困难老人签约率力争达到30%。推进医疗、康复、护理等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签约。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着力减轻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养老经济压力。

(三)围绕服务创新,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一是提升社区服务能力。继续深入推进民政领域扫黑除恶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下半年在全市乡镇(街道)全面推开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提请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确保年底前19个社区全部完成建设并投用,做到设施配套、标识统一、功能完善。二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和监管工作。探索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的有效路径,健全市社会组织联合党委的工作机制,打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升级版。创新社会组织监管模式,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年度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第三方评估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三是开展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加强志愿服务工作,以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等公益创投项目为抓手,加强部门协作,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围绕重点工作,提升民政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一是加强殡葬管理服务。继续深入开展殡葬领域“黑恶乱”专项整治。督促尚未出台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3个区在6月底前出台殡葬服务收费细则。组织各县区对违规用地依法查处,并采取措施逐步调整用地规划。推动各县区以县级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将殡葬执法纳入综合执法清单,提高依法查处效率。加大殡仪运输车辆管理力度。二是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预警排查制度。扎实推进全市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年内全市建成农村留守儿童之家80家。加强关爱服务队伍建设,实现全市每个村(居)都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督促未出台政策县区下半年全部出台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细则,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组织实施好“明天计划”,孤弃儿童等困境儿童体检率达80%以上。三是规范做好区划地名工作。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摸底排查,形成清理整治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健全完善地名管理服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新的不规范地名产生。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指导相关县区完成“宿豫沭阳线”、“宿城泗洪线”界线联检任务继续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录、地名图的编制工作,年内确保完成“图录典志”编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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