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民政局按照省、市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任务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筑牢推进举措、健全落实保障,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全面深入推进民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为宿迁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压实落实责任。坚持法治建设学习、宣传和培训纳入年度干部职工培训计划,坚持开展党组中心组学法,将法治知识学习纳入党组会议学习计划。切实履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将法治宣传工作做深做细。将法治建设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议程,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严格推动任务落实。全年召开8次局党组会系统研究市民政局法治建设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强化部署,制定《市民政局创建法治型机关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民政系统法治化建设工作;在《2020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明确把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对县、区民政职能部门和各处室、单位的重要工作任务。二是压实法治建设基础。成立了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调解委员会和法制审核意见协调机制,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统筹协调推进市民政局法治建设工作。完善工作机构,明确专门的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配齐必要的办公设备。三是强化规范建设。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执法决定信息公开、执法决定信息信息公开审核纠错监督、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等系列含金量较高的制度文件,从制度层面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宿迁市社会组织行政处罚文本格式范本、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从严从细抓好执法基础工作。四是加强专业力量建设。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我市知名律师为市局法律顾问,同时督促各县区积极落实,目前全市各县区法律顾问制度全部落实到位。积极配合市政府法制部门,加强法制队伍建设,经考核认定,市局本年度新增11名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增强了民政执法力量,推进民政依法行政进程。
二、强化改革推动,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一是深入推进“不见面”审批。“政务云服务一张网”建成运行以来,市民政局行政权力清单104项入库,完成了基本信息、流程图等基本信息的维护,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实行不见面审批。二是优化简化登记流程和条件。通过放开直接登记、下放登记权限等鼓励性措施,为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破解制度障碍,将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时限缩短为2个工作日,我市登记条件、注册资金和办证时限均已达到全国最低标准。三是优化完善机制建设。制定宿迁市社会组织“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将10家社会组织列入“红名单”,并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告;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群体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领域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清明祭扫、福彩销售、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和民政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管理机制。四是在全省率先开展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立法调研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法可依,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我局与华东政法大学合作成立调研课题组,于今年7月启动了《宿迁市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课题组采取实地考察、座谈访谈、调查问卷、部门研讨等多种形式,重点对56个“单村改建、整村合并、多村融合”等不同类型的新型农村社区开展调研,目前已初步形成调研报告。我们认为,近年来我市不断强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顶层设计,积极探索路径,密集出台政策,推进有效实施,已形成了“规划先行、惠农为本、建制夯实、一体治理、配套集成”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经验,这些经验需要在立法中加以固化。同时,调研中也发现了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立法中需要关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初步调研结论。
三、广泛宣传教育,着力营造法治文化氛围。一是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了“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今年,又根据局领导分工的调整和局内人事变动情况,进行了调整和充实。研究制定了《宿迁市民政局“七五”普法学习计划》,做到年度有计划、有安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二是宣传贯彻《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结合结对扶贫、志愿者活动、安全生产月宣传等活动,全市共发放《条例》宣传单2万份,发放明白卡1万张,宣传条幅3000多条,宣传靠牌近400个。充分利用宿迁有线电视智慧“民政”云平台、宿迁民政局官网等媒体,进行分析解读。三是加强《民法典》宣传教育。印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民法典》学习进行系统部署安排。通过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会议、观看《民法典公开课》等方式,加强全局干部对民法领域法治内容学习了解,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四是加大其它领域法治宣传力度。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一批优秀村规民约和优秀社区工作法评选活动。开展“援法议事”活动,着力培养城乡村居法治精神。充分利用“为老为小”公益创投活动、福彩公益行、慈善文化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惠民政策及相关法律条例。利用社会组织项目培训、讲坛等形式,开展社会组织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通过“五四青年节”、“法治宣传月”、走进社区等方式,广泛宣传《宪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在宿迁市广电总台、《宿迁日报》设立了《慈善力量》系列专题节目,广泛开展慈善文化宣传教育。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推进法律“十进”活动,为民政工作的开展打好法治基础。
四、聚焦重点领域,稳步推进法治工作开展。一是严格推进社会组织规范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对260家市属社会组织开展“并+联”联合年检,对出现的问题现场会办,指导提交。扎实开展“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对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抽查结果录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双随机”抽查系统。二是扎实做好不规范地名清理。按照民政部6月份下发的稳妥做好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全市的“大、洋、怪、重”等问题地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开展联合执法,先后清理整治9个住宅区和3条道路,整改率达100%。三是抓实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专项行动,已累计拆除超标准墓穴1300余个,平迁散坟9000多座,取缔违规销售殡葬用品点12个。在全市开展墓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民政、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密切配合,分类查处在殡葬设施建设、殡葬服务市场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做到整改与回收同步,全市86家民营乡镇公墓全部稳妥有序收回。四是规范基层社会治理。继续深入推进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清理全市村(居)“两委”成员中存在“墓霸”、涉黑涉恶及曾受过刑事处罚等“三类人员”133人。全面推开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出台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编制宿迁市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材料汇编等,指导社区有序开展法治建设活动。
五、突出关键环节,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提升文件制发质量。坚持立改废并举,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调研出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特困人员提标方案、减贫救助对象认定办法、养老服务业服务规范、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试行办法、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含金量较高的制度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二是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重点评估。加强与财政、扶贫等部门会商合作,推动开展特困群体提标工作,均通过严格的讨论、测算、论证,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在全省率先引进第三方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保障困难老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完善执法程序。制定《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行政执法程序、执法裁量权基准进行详细具体的规定,执法处室按照制度规定严格规范执法。四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我局涉及人大、政协提案办结率100%。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反映问题得到认真解决,政府12345服务热线满意率达99%。五是健全民政信访工作机制。我局调整信访接待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会办会,专题对涉访涉诉信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严格实行领导包案制,按照定人员、定案件、定时间、定结果的要求进行认真处理。对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信访部门交办转办的重点信访件,实行局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带案下访,会同县区、乡镇一起会商化解措施。
但对照高质量的发展要求,我局的法治建设还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执法力量相对较弱。尽管市及各县区都设立了专门的法治工作机构,但大多都是合署、挂牌性质,加之基层人员编制本身就很紧张,大多身兼多职,影响了民政法治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二是执法力度有待加强。由于民政部门没有独立的处罚权,大多依靠行政检查和部门联合执法来推进执法工作,行政执法的威慑力还不够。三是制度机制还需加强完善。虽然在法治宣传、执法检查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在相关长效机制建设,如,在行政执法联合惩戒方面还需加大探索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聚焦问题补短板,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民政职能。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加快推进民政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及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民政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履行民政职责,规范救助管理,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和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法;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推行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规范行业行为;深入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健全联合监管机制,抓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二、完善民政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科学编制好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争取将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各地整体规划中。主动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事业、儿童福利等方面出台更多的惠民政策。积极主动配合立法机关,用好用足地方立法权,结合本地特色,落实细化上位法,切实做到以需立法、以用立法。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核等程序。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后评估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三、规范民政执法行为。落实好公众参与机制、专家论证制度、落实好合法性审查、决策后评估等制度。围绕社会组织、慈善活动、养老机构、殡葬管理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针对缺乏执法力量、执法手段落后等问题,以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推动把民政执法纳入综合执法,特别是要推动将殡葬执法纳入乡镇综合执法范畴。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全过程监督。
四、积极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探索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相互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关联贯通,针对复议、诉讼中发现的民政领域共性、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日常监管措施,畅通举报渠道,完善预警机制,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形成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
五、提升民政普法宣传实效。以学习宣传《民法典》为重点,切实提升民政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升法治素养。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执行党组中心组学法,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将法治教育纳入民政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组织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参与法庭庭审活动,进一步推进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将案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