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务公开
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打造法治化、透明化、服务型政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宿政办发〔2021〕18号)精神,决定对全市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11月23日-12月6日
二、督查内容
(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强化组织领导、理顺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强化政务公开培训,建立完善政府信息与政务主动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考核评议等方面制度、办法、工作规程等情况。
(二)公开要点落实情况。围绕《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有关要求,重点督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政策解读发布、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情况,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汇集和属性认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补充目录编制等情况。
(三)公开条例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制度,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及时性、规范性等情况。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开展和线下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完善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机制,执行开设、变更等流程环节,推进功能建设,严格发稿中统一标注拟稿人、审稿人、发布人等情况。
三、督查方式
1、自查自纠。各县(区)、各相关单位对照督查清单,认真总结回顾今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及时调整完善。
2、网上抽查。采取网上检查等方式,对各县(区)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
3、实地检查。市局办公室通过走访群众、分析案例、查看资料等方式,实地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县(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做好自查和迎检等工作,确保本次政务公开督查工作扎实有效。
(二)促进工作落实。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检查标准和要求,尽快研究部署,认真开展自检自查,逐条梳理落实情况,对尚未完成的工作要抓紧推进,促进全市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三)严格奖惩措施。此次督查结果将纳入2021年度全市民政系统综合目标考评范围。对在本次督查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将在全市民政系统推广宣传,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将严格督促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董建国,电话:84363659。
宿迁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