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18号提案的答复
原宪萍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保障水平的相关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过程
(一)专题布置会办。接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4月19日、5月22日,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办会,研究部署办理工作,制定办理计划,明确办理目标、时限节点和具体路径。
(二)调查研究推动。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建议,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带队深入社区、居家服务组织和老年人家庭开展调研,就做好居家上门服务、加强服务设施配建、营造敬老爱老社会氛围等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分析不同人群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形成专题调研报告。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我们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沟通,谋划加大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对策措施,为办理建议答复提供依据。
(三)认真办理答复。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形成了建议答复征求意见稿。为提高建议办理水平和办理质量,通过打电话、发邮件等形式,就建议办理工作专门征求代表意见,并根据代表意见重新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此答复稿。
二、建议采纳及落实情况
我们在认真研究提案内容、制定办理方案的基础上,主动与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等部门对接会商,协作办理答复意见。针对您提出的3条建议,我们全部予以采纳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继续做好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围绕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我们采取政府购买专业组织服务的方式,每年投入资金5000余万元,为全市近15.6万名高龄、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提供居家上门关爱服务。连续三年实施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等经济困难群体中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人家庭作为重点对象,每户补助3000元,已完成6055户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2023年还将实施2000户改造),提升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品质。全面落实尊老金制度,每月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年发放资金约1亿元。全市约1.73万名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应养尽养,特困供养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5307元和9672元,约5.4万老年人纳入低保。
(二)关于“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的建议。近年来,我们以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扎实推进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是强化政策创制。先后出台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医养融合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完善用地保障、税费优惠、政府补贴、医养融合、人才激励等扶持政策,形成符合宿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实际的政策性框架。二是加快设施建设。积极推动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建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793个,街道综合性日间照料中心16个,“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完成构建。三是加强用地保障。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场所用地供给,新建小区严格落实“四同步一移交”(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制度,老旧小区养老用房采取公助民营方式予解决,从根本上解决社区养老用房不足问题。
(三)关于“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浓厚氛围”的建议。在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开展“最美护理员”评比活动,累计评选出20名最美护理员,对获得“最美护理员”荣誉的给予每人3000元的奖励,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尊重、认同和支持养老护理人员的良好环境。分行业分系统分区域广泛开展“宿迁好人”选树交流活动,重点围绕孝老爱亲等方面选树一批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的“宿迁好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作用,大力宣传养老领域的模范典型,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服务、关心养老事业、支持养老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下步工作打算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针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深化体制改革,注重统筹发展,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业迈上新台阶。
(一)抓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推进城乡困难老人政府购买服务清单落实,满足困难老人安全、助洁、助餐、助急等基本服务需求。推动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提质达标升级,在做好机构养老基础上,延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为辖区内社会老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居家服务。支持专业养老机构、康复护理机构与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关爱之家等合作,参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扩大农村睦邻互助养老试点范围,组织有意愿空巢老人集中居住,互帮互助,离家不离村。
(二)抓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采取政府租赁、财政补贴方式,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利用城乡社区(村居)、撤并学校房屋或闲置民房改造,改建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鼓励市场主体投入增加供给。通过政府补贴方式,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企业租赁、购置建设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探索“一照多址”运营模式,鼓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连锁化、实体化、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三)抓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延伸。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开展社区居家养老延伸服务,统筹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资源,构建区域性养老服务平台,鼓励专业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通过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大多数老年人提供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开展个性化服务。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企业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人才优势,加大居家养老服务产品和业务创新力度,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定地点、定时间、定人员、定内容的个性化、精准化服务,让居家老人享受多方位、立体式的温馨服务和关怀。
宿迁市民政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