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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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4319733/2023-00081 分类 建议议案办理   社团管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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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1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六届人大次会议第191号建议的答复

毛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乡镇慈善基金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交办会,明确办理工作责任处室和具体责任人。局主要领导对建议和提案办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局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办会,扎实推进办理工作开展。

针对您提的建议,我们采纳了3条、落实了3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会设立有严格的条件。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所;(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现行政策法规来看,虽然政策层面不存在障碍,但符合设立条件且有意愿的乡镇不多。

二、大力培育发展不同类型的慈善组织。加快形成覆盖广泛、布局合理的现代慈善组织发展格局。近一年,全市新增认定慈善组织6家,主要涉及养老、教育、生态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

三、支持和引导慈善资源下沉。探索慈善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丰富“五社联动”实践创新。6月份,市民政局及时出台《社区基金设立工作指引(试行)》,推动村(居)等基层组织与慈善组织合作设立社区基金,发挥公益慈善在基层治理中积极作用,实现慈善资源与需求精准对接,慈善救助更及时,慈善补充作用发挥更贴近群众生活。

下一步,我们将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聚焦民生需求,指导慈善组织精心策划和打造一批特色品牌慈善项目,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弘扬慈善精神、培育慈善文化、树立慈善典型,深入推动慈善文化、慈善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不断增强人们的慈善意识,使越来越多的群众了解慈善、关心慈善、支持慈善、自觉投身慈善。着力拓宽捐赠渠道、丰富捐赠形式、强化宣传引导和募捐管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感,提升慈善组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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