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先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我市农村养老服务难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过程
(一)专题布置会办。收到议案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局领导任组长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4月25日、5月19日,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办会,研究部署办理工作,制定办理计划,明确办理目标、时限节点和具体路径。
(二)调查研究推动。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建议,局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和农村老年人家庭开展调研,深入了解我市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题调研报告。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我们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沟通,谋划优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配置管理,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对策措施,为办理建议答复提供依据。
(三)认真办理答复。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形成了建议答复征求意见稿。为提高建议办理水平和办理质量,通过打电话、发邮件等形式,就建议办理工作专门征求代表意见,并根据代表意
见重新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此答复稿。
二、建议采纳及落实情况
我们在认真研究建议内容、制定办理方案的基础上,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会商,协作办理答复意见。针对您提出的3条建议,我们全部予以采纳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完善养老服务专项设施规划布局”的建议。我们先后出台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文件,根据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按照城镇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编制中心城区及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我们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结合我市发展实际,构建以公共养老服务设施为基础,产业化养老服务设施为补充的养老服务设施格局,养老设施和养老服务覆盖城乡、覆盖全体老年人,形成市、县、镇和社区四级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推动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持续提升。
(二)关于“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软硬件建设”的建议。我们全面夯实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基础,全力打造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县级层面,积极推动县级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建成专业供养机构7家,为300余名失能(失智)的农村特困人员、农村高龄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群体提供专业照护服务。乡镇层面,持续推广实施特困人员分片集中供养,改造提升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6家,在完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功能的同时,面向社会老年人拓展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村居层面,扎实推进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日间照料中心、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老年活动站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593个,切实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不离村的需求。同时,积极推行“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社会捐一点、个人付一点”的资金筹措模式,切实保障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可持续运营。
(三)关于“整合资源提高养老院综合服务水平”的建议。积极探索公、民合作共建模式,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推动28家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完成公建民营改革。盘活农村养老服务资源,引入市场主体对因实施分片集中供养而暂时空置的35家乡镇敬老院进行运营,切实弥补农村社会养老床位不足短板。扎实做好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行动,全市73家在营农村养老机构100%达到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标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两报告两清单”工作机制,实现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清单管理、闭环整改、对账销号。
(四)关于“健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保障体系”的建议。我们全面强化农村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出台《宿迁市特困供养机构规范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文件,对财务管理、物品采购、安全管理等事项全面进行规范,推动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目前,全市73家在营特困供养机构中,有67家达到二级及以上养老机构服务水平,特困供养机构二级以上等级评定率达到91.8%。我们开展实施待遇提升行动,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192元每人每月提高至208元每人每月,有效提升农村老年群体“幸福指数”;将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9672元人/年提高至9828元人/年,惠及1.66万名农村老年人。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以及居民参保人对缴费的承受能力,探索进一步完善长护险机制,切实满足农村地区高龄、失能、半失能、空巢等老年群体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
三、下步工作打算
接下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按照保基本、兜底线、适普惠、可持续原则,加快设施建设,强化兜底保障,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满足不断增长的农村养老服务需求。
(一)进一步夯实养老设施基础。重点打造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在县级层面,重点推进县级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满足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同时面向其他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等提供专业照护服务。在乡镇层面,重点推动推动乡镇特困供养机构转型升级为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拓展面向社会老年人的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康复护理等功能。在村级层面,依托新型社区,建设日间照料中心、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老年活动站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
(二)进一步推动特困供养机构转型升级。大力推动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县区统管,社会运营,激发公办养老机构发展活力和内在动力。特困人员分片集中供养后空置的乡镇敬老院,在完善设施功能的基础上,实施公建民营改革,面向农村社会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并逐步发展成为具备助餐助浴、康复辅具租赁、护理技能培训等功能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关停撤并地理位置偏远、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为综合性日间照料中心或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发挥辐射作用,连锁托管运营农村幸福小院、村居居家服务站等养老设施。
(三)进一步促进服务提质增效。重点推进农村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改扩建一批乡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加快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引导和鼓励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通过标准化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建立健全与评定结果挂钩的运营补贴和政策扶持体系。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立养老服务人员激励保障机制。
(四)进一步健全农村养老关爱服务网络。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组织、老年人协会相协调,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机制。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按照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发展农村幸福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满足农村老人养老不离村的需求。积极培育从事农村老年人能力评估、居家上门服务、日常探访帮扶等为老服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建立农村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人为主体的养老服务志愿队伍,设立关爱服务项目,提升扶老助老能力。
宿迁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5日
联 系 人:武传芹
联系电话:84363606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大人代联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