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民党组〔2019〕21号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郭家利同志任社会事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刘菊同志任社会救助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宿迁市民政局党组
2019年6月11日
名称 | 关于郭家利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4319733/2019-00055 | 分类 | 人事信息 其他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任职 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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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民党组〔2019〕21号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郭家利同志任社会事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刘菊同志任社会救助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宿迁市民政局党组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