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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提高部分困难群体保障标准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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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关于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构建城乡统筹帮扶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水平,拟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等标准,具体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47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30元提高至660元,月增30元。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低保标准一定比例同步提高。

二、提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471日起,将我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年9828元提高至10296元,年增加468元。

三、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471日起,将我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2214元调整到2310元,月增96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550元提高到1650元,增加100元。孤儿外的其他困境儿童生活标准分别按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50%100%保障。

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自20244季度起全失能、半失能、全自理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2023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8%3%2025年四季度起全失能、半失能、全自理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2024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15%5%

公开征求时间为1022日-1031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开征求期内与宿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联系。联系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滨河路8号宿迁市民政局505室;联系电话:0527—84363597;电子信箱:sqdjzzb@126.com

宿迁市民政局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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