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发布日期:
2023-01-20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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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宿迁民政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按照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民政工作实际,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有效开展普法、执法系列活动,着力提升服务效能,持续推进民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为宿迁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注重统筹,法治建设责任有效压实。一是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制定出台《全市民政系统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就民政服务便捷高效、政策创制更加规范、普法宣传更具实效等方面,明确处室(单位)职责,扎实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根据民政法治工作实际情况,调整市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市民政局法治建设工作打好基础。进一步强化局政策法规工作力量,组建局政策法规小组,配备专业专职人员、优化细化工作职责,推动民政法治工作规范运行。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照《宿迁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要求,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重要位置,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体推进。在年初制定的《202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中,将“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作为全局重要工作,并作为县区民政部门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上下联动、统筹推进任务落实。将法治学习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已开展8次专题学法,研究执法、普法等法治工作4次,有力提升领导班子的依法履职能力。三是持续夯实法治工作基础。优化完善《法律顾问合同》,要求律师要有3年以上行政法律服务经验,熟悉民政工作最新法律法规;在立法制规、重大决策、重要文件、行政执法、法律风险评估、合同审查等方面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并适时安排法律顾问坐班,促进法律顾问有效参与民政工作。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市局本年度新增5名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举办全市基层民政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邀请省厅专家专题讲授社会组织执法知识、组建“青年学习社”并开展学习活动16次、开设“民政业务大讲堂”26期,全市民政干部依法履职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深化创新,民政公共服务规范便民。一是规范政务服务标准。编制民政行政审批工作一单一册,整理收录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服务指南和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依据共137条,做到业务办理有准可依、有据可循。印制民政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明确办理时限、材料要件,主动在窗口进行公开公示,便于办事群众现场查阅民政领域的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标准,让群众明白办事。二是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民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将41件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23项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综合窗口办理,推行“一门、一窗、一网、一次”服务模式,积极构建审批服务标准化、审批办理便利化、审批机制长效化的新型民政政务服务体系,共办理行政审批件173件,公共服务件4585件,办件时长缩短50%以上,办件满意率达99%以上,相关做法被《中国社会报》宣传推介。建成全市统一救助帮扶综合平台和纵向到底的市、县、乡、村四级救助服务经办网络,实现帮扶救助“一窗办、一次办”,四级帮扶救助中心共受理各类咨询7.3万次、办理救助事项2.66万件。三是落实“告知承诺制”。落实应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申请人自愿作出书面承诺的证明材料,直接依据书面承诺材料进行即时办理。2022年共有20家社会组织通过提交住所证明承诺书,进行先审批后补件。积极应用电子证照材料,由政府部门出具的材料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由综合窗口调用电子证照材料库进行比对核实,有效精简压缩办事材料,进一步降低群众办事成本。
三、强化普法,民政法治宣传持续深入。一是加强组织保障。调整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普法工作。结合全市普法工作要点,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市民政局2022年普法宣传实施方案》,将普法任务分解到救助、养老、未保、社会组织、基层治理等条线,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二是创新普法方式。依托“12345民声在线”栏目,与广大市民就低保、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登记、残疾人补贴、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等进行在线解读,及时解疑释惑;在宿迁民政公众号开展《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项政策解读;依托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印发宿迁市社会救助政策问答(宣传单)500张,政策指南(小册子) 400本;开展“社会救助宣传月”“江苏社工周”“未保关爱月”“中华慈善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局中层及以上干部开展集中学法并进行宪法宣誓,并动员县区民政部门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依托“520”“七夕”等时间点,动员婚姻登记机构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现场咨询500余人次,发放宣传手册3000余份。三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通过基层调研、志愿服务等方式深入一线宣传新修订的低保工作规程等相关政策;先后引导25家社区社会组织与小区开展结对认亲,支持全市43家城市小区成立登记“小区红色驿站服务队”,累计开展法治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达230余次;对1399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全覆盖开展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和社区治理相关政策法规培训,县区层面对1.03万名村(社区)“两委”成员全覆盖培训;针对新型农村社区“一委两站五岗”分县区开展专属岗位培训,提升700余名社区干部依法履职能力;重点围绕政策法规、服务事项全科办理等方面内容,开展“全科社工”全覆盖业务培训,打造社区普法宣传有力阵地。
四、加强监管,重点领域执法稳步推进。一是加强综合监管。组织实施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加强与各业务主管单位沟通联系,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规范化开展各行业领域社会组织年检,实现“一网通办”,提升社会组织年检质效。向市司法局推荐5名宿迁市行业协会代表作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制定年度局机关“双随机”工作方案,会同市财政局启动实施325家市级社会组织会计信息质量核查工作,已向43家社会组织下达整改通知书。二是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市将“僵尸型”社会组织清零行动列入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定期调度、重点推进,全市累计清理2601家“僵尸型”社会组织,先后约谈11家市级社会组织负责人,现场检查17家无法联系的社会组织,对去年未履行年检义务的92家社会组织和61家法人登记证书到期的社会组织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三是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主动加强与政法、公安、网信等部门对接联系,发动乡镇、社区民政工作人员对取缔的10家“东望课堂”活动区域,进行“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同时,将全市5家涉外组织、20家宗教类社会团体和1家宗教活动场所,列入年检、“双随机”抽查工作重点检查对象,并主动参加有关组织参加换届大会,对其活动行为进行重点监管。对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工作进行全面“回头看”,我市已发现2起违规收费情况,涉及金额83113元,已责令全部退还企业。
五、规范创制,民政制度体系渐趋完善。围绕内部管理,制定出台《宿迁市民政局内部管理有关制度》《宿迁市民政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宿迁市民政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市民政局科级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制度文件,规范聘用人员、政府采购、干部监管等关键环节,强化以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管物。围绕服务对象需求,聚焦临时救助、收养登记、救助管理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宿迁市收养登记工作规程》《宿迁市儿童福利机构管理规程》《宿迁市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医疗与救助信息数据共享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常态化信息共享比对机制的通知》等工作机制;养老、殡葬、社会组织管理、社区治理、志愿服务等领域,结合服务对象需求和事业发展需要,也出台了系列含金量较高的制度文件,民政领域依法行政、规范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围绕程序规范,民生实事项目排定、困境儿童提标、殡葬领域规范管理等重要行政决策及制度均经过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建议、合法性审查等必要程序,并要求局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涉及公平竞争审查的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对标先进地区和民政发展实际需要,我市民政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近年来,仅社会组织领域开展过行政执法工作,对于其他事项执法监管,主要依靠明察暗访、“双随机”抽查、第三方财务审计等方面,更多体现在形式上监管,缺乏对行为、活动等内容实质性监管。同时,与同级部门间联合执法机制也未有效建立、民政领域执法力量相对不足。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主线,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聚焦问题补短板,扎实做好民政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持续强化法治工作组织领导。局党组坚决扛起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常态化研究、长效化推进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制定市民政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普法宣传工作要点》,指导各业务条线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和落实能力,着力提升政策创制、普法宣传、行政执法等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持续推动内部规范管理、外部满意度提升。推动政策法规小组实体运行,在法治化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二是持续推进普法任务落实。全面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制定学习、研讨计划,明确重点内容,严格推进落实。加大法治培训力度,将法治建设纳入民政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分层分类开展好学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民政规范履职能力。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动员各县区、各相关处室(单位)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三是持续增强民政服务能力。深化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建设等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打造民政服务品牌。持续深化帮扶救助改革、殡葬领域改革、农村养老服务改革、未保关爱机制改革等事项,提升民政规范化水平。围绕服务对象需求和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持续加强制度建设,破解发展难题。健全完善社会组织领域综合监管制度,持续加大对社会组织领域的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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