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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更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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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市各社会组织: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全面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社会组织应对疫情防控举措,现就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更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落实管理职能要求,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要努力提高政治站位,有效压实防控责任,全面应对节后人员返程高峰期风险挑战。加强督促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引导全体成员、会员做好人员流动管理、信息统计和隔离防控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构筑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疫情防控“安全网”。全面指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发挥行业引导作用,引导推动卫生防疫、器械医药等会员单位,全力开展疫情防控医疗急需用品生产加工;引导推动食品餐饮、商贸流通等会员单位,全力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引导推动快递物流、交通仓储等会员单位,全力做好医疗、生活急需物资等储备调配、运输销售工作,切实保障疫情防控需要和市场稳定供应。加强指导学术类、科技类以及专业性社会组织结合各自的业务特点和特色优势,加强疫情防治研究,普及专业知识,引导社会公众科学防控疫情。

二、完善疫情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各类疫情风险

市各社会组织要引导督促全体成员、会员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六要”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任何疫情。一要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科学防疫能力。二要教育引导从业人员和全体会员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到帮忙不添乱。三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非特殊情况不进入重点疫区,因支援需要经批准前往重点疫区的人员要做好防护措施,返程后及时组织人员隔离、车辆装备消毒等,严密防控源头感染。四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稳妥安排恢复上班事宜,工作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立即报告并隔离观察。五要尽量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不举办年会、展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培训等各类聚集性活动,必办事务可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方式解决或延期进行。六要稳妥办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停线下业务办理,确属亟需的业务,可通过电话咨询、网上提交、邮寄送达等方式办理。

三、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加快推动企业复产复工

市各行业协会商会要立足行业特点和专业特长,积极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所在行业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及时引导推动会员企业科学有序复工复产。会员单位中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国计民生急需的生产企业尽早恢复生产经营,加急生产疫情急需医疗用品、春耕春种急需农用物资,通过正规渠道,提供给相关医疗机构和人民群众,尽快缓解因疫情导致的医用产品、生产资料、生活物资等诸多供需矛盾。要强化行业自律和行为规范,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维护疫情期间市场秩序,坚决抵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行为,坚决杜绝制造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全面跟踪了解疫情对本行业的冲击和影响,主动收集分析各会员单位在疫情期间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引导推动行业企业积极创新运行模式,科学调整生产方式,加紧复工复产降低损失,同时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反映,积极争取支持帮助。

四、做好正面舆论引导,大力弘扬社会组织正能量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把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结合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宣传报道,通过各类主流媒体及时传播社会组织好声音,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不断扩大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各社会组织要广泛借助微博、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多种渠道,通过“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做好从业人员和会员健康安全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科学解疑释惑,做好舆情引导,严防不实疫情信息扩散。同时要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总结,深入挖掘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弘扬典型、学习先过、崇尚模范的良好氛围,充分展现团结一心、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良好精神风貌,不断凝聚起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强大力量。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各社会组织要积极报送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控的工作情况、经验材料、先进事迹等信息稿件。市级登记管理机关邮箱sqmzsgc@163.com (也可通过微信、QQ工作群报送)。

各县、区相关单位参照执行。

 

宿迁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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