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中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
2、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城乡低保?
根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政策规定,凡持有本市户籍的常住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由户主或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或民政办公室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申请办理城乡低保有哪些程序、需要多长时限?
居民家庭申请低保后,乡镇(街道)民政办按照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7天、审核流程进行,通过审核的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后,进行二次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书面批准纳入低保。群众有异议的,会同乡镇(街道)作进一步核查,决定是否批准;对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的理由。因为两次张榜公示都不少于7天,共14天,加上组织入户调查、群众评议等规范办理环节所需时限,所以从受理到批准纳入低保整个流程至少需要一个月时间。
4、申请城乡低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低保经办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程序,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所有家庭成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家庭收入情况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及农业收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一次性(拆迁)安置费或经济赔偿(补助、补偿)金收据证明等;
(4)申请低保的家庭中有特殊对象的,应如实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资料。如:残疾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失业人员证明、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在校学生的学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我市现行的城乡低保标准是多少?
目前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49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370元/人/月,根据“十三五规划”要求,到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达到5000元/年,城乡标准一体化。
6、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如何计算,最低生活保障金具体是什么时候发放?
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的是差额补助,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额=(月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保障人数。其中,家庭人均月收入按其提出低保申请前6个月及以上的家庭平均月收入除以家庭成员人数计算,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现金和实物收入。低保金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折通”发放;从批准享受低保的当月起,按月或按季于每月或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
7、主动退保有什么优惠政策?
因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使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者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主动申报退保的,可以采取缓退方式退出最低生活保障,鼓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现劳动自立。即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者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自收入发生变动起的3个月内保留原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第4个月退出最低生活保障,退保后3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如果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如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随时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或民政办公室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我市城乡低保违规现象。
联系电话:
宿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84363597;
沭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83660061,低保科:83660073;
泗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85239167;
泗洪县民政局低保办公室:86280197,社会救助科:86280198;
宿城区民政局低保科:82960561,社会救助科:82960183
宿豫区民政局低保中心:84465631,社会救助科:80701071;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社办公室民政科:88859618;
湖滨新区社会事业局民政科:80986811;
洋河新区政社办公室民政科:8266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