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社会事业局(政社局、政社办),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民政系统“六大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 全市社会救助精准精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5年)
2. 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5年)
3. 全市民政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增效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5年)
4. 全市殡葬全链式改革拓展行动实施方案
5. 全市儿童福利保障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6. 全市民政系统作风建设深化行动实施方案
宿迁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全市社会救助精准精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5年)
为推动我市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完善“大救助”工作格局,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决定在全市开展社会救助精准精细攻坚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的要求,按照“强基础、抓规范、促精准”的总体思路,以规范管理、提升精准度为重点,紧盯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夯实兜底保障基础,有效提升救助能力和水平,推动社会救助申请更加便捷、认定更加及时、服务更加多元、管理更加精准,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应救尽救,攻坚扩面提质
1. 动态调整保障水平。结合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适度提高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会同财政部门建立照料护理标准调整机制,按照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三档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到2025年,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最低工资标准30%、15%、5%。
2. 强化监测预警和主动发现。加强与医保、残联、公安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聚焦大额医疗支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通过定期交叉比对形成预警线索,对困难群众精准定位,及时救助。加强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建设,提升数据库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严格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强化在保对象动态复核,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规范存疑对象核实清理工作,严格对象退出程序。在常态化做好动态管理的基础上,保持低保对象人数总体稳定,将低保人数变化情况纳入高质量考核范围。
4. 用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一事一议”。出台困难群众帮扶救助“一事一议”指导意见,对不符合现行政策、但存在特殊情形的困难群众,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分析研判群众存在的实际困难,通过“一事一议”纳入相关保障范围,坚决避免发生突破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二)聚焦能救尽救,攻坚综合救助
1. 深化“三先三后”临时救助。总结推广分层分类临时救助等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的政策规定,强化救急救难功能。深化“三先三后”临时救助模式,各县(区)全面推行对申请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政策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由乡镇(街道)先行给予小额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
2. 探索实施“一次申请、联动救助”。深化帮扶救助一件事改革,2024年在部分县区试点实施“一次申请、联动救助”,2025年在全市全面推广。对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众,初步判断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其他政策的,联动开展相关业务审核办理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核审批效率,力争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确认工作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3. 开展“基本生活救助+”行动。强化基本生活救助与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以及慈善救助等社会救助资源的衔接,打造“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社会力量+慈善救助+精神关爱”的综合救助格局。加强与慈善救助衔接,在落实“苏慈助医”“情暖江苏”等省级慈善帮扶项目基础上,市、县(区)联动开展其他慈善助困项目,对政府救助形成有效补充。强化服务类社会救助供给,对相关部门服务类救助政策进行梳理整合,制定困难群众服务类救助清单,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充分发挥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县级协调机制每年启动研究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不少于1次。
(三)聚焦基层基础,攻坚效能提升
1. 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救在身边,助美好生活”专题宣传活动,推动社会救助政策“直达快享”。分层级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市级层面通过拍摄公益宣传片等方式,切实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县区民政部门会同乡镇(街道)通过发送短信、制定宣传视频、进村宣讲、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引导困难群众主动求助。
2. 组织社会救助业务技能大赛。组织开展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业务技能大赛,通过全员参赛、以赛促训,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经办服务能力。
3. 完善四级经办网络。加强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队伍建设,修订完善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聘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厘清职责,充分发挥好社会救助协理员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等方面的作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经办服务网络,打造救助帮扶服务专区,实现所有救助帮扶事项“前台受理、后台办理、一网通办、分块落实”。
4. 强化帮扶救助平台建设。加强帮扶救助信息平台与金民工程系统的融合对接,进一步拓展功能应用,完善帮扶救助数据转办、幸福清单等功能模块,充分发挥帮扶救助中心信息数据全量汇集库、中转库、监测库职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社会救助精准精细攻坚行动是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施社会救助精准精细攻坚行动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民政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好各项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社会救助精准精细攻坚行动取得实效。鼓励各地在统筹完成各项工作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选取一个或几个主题重点突破。
(三)总结经验做法。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社会救助精准精细攻坚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报道,不断提升群众对救助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为社会救助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2
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突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围绕省、市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保基本、促普惠、提质量、强监管”的工作思路,聚焦问题短板,聚焦社会需求,突出设施建设,突出能力提升,围绕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加快推进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老年人家庭“三边五级”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兜底保障有温度、普惠需求有满足、居家养老有保障”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实现突破。市级制定出台老年助餐服务发展政策,明确老年助餐服务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和保障制度;制定《城市社区助餐点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村级示范性互助养老睦邻点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明确助餐点、睦邻点建设标准、运营模式和规范管理等基本要求。提请市人大制定发布《关于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决定》,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各县(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的老年助餐政策,细化助餐点建设运营补贴、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标准。
(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现突破。市级层面,加快示范性康养基地建设,2024年开工建设,2025年力争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县级层面,宿豫区康复托养中心、泗洪县西南岗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使用,沭阳县、泗阳县启动公办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沭阳县、宿豫区、宿城区、湖滨新区分别完成2家、2家、1家、1家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协调相关部门,研究探索具备条件的闲置幼儿园、学校等资源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层面,新建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7个,覆盖率达到100%;推动闲置敬老院改造为社会养老机构或综合性日间照料中心;沭阳县、宿豫区、湖滨新区依托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加快推进特困人员分片集中供养,稳步提升特困供养机构床位使用率。村居(社区)层面,因地制宜采用新建、扩建、商户挂牌、机构内设等形式,加快社区助餐点建设,2025年底全市建成运营各类社区助餐点不少于500家;盘活农村闲置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改造提升示范性村级互助养老睦邻点130个。老年人家庭层面,在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基础上,选择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建设家庭养老床位1000张,参照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政府补贴标准,进行智能化改造;深入挖掘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潜力,引导广大社会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
(三)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实现突破。市级层面,积极组织申报民政部、财政部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探索“一卡一库一平台”建设,即发放老年人尊享卡,建设老年人信息数据库,搭建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县级层面,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申报省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完善居家上门服务项目清单和服务流程,提升居家上门服务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2024年接受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比例达到17.5%,2025年达到18%;完善高龄、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关爱保障制度,享受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发放率达到100%;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符合条件的三类特殊困难老人探访关爱服务保障率达到100%;加快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实现全覆盖。
(四)养老服务主体培育实现突破。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养老机构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加快医养结合服务发展,支持乡镇医院等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或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务室提升医疗服务水平,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0%。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改革,具备条件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委托专业机构运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2024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率达到80%,评定四级机构4家、五级机构1家;2025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率达到100%,力争评定四级机构6家、五级机构1家。推进普惠养老机构签约工作,完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和支持措施,2024年兜底线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合计占比达到50%,2025年达到60%。强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在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设立养老服务管理专业,联合培养养老服务管理人才和护理员;培训养老护理员2000人次,组织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开展职称申报,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技能大赛。
(五)养老服务安全基础实现突破。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严格执法管理,明确举报奖励、联合执法监管、运营补贴发放、等级评定监管、远程视频点调等工作要求。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建立养老服务退出机制,关停一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完成整改的养老机构。落实“两报告两清单”制度,推动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清单管理、对账销号、闭环整改。探索推进“两接入”机制,即厨房食堂监控接入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消防控制室监控接入消防救援部门消防安全监管系统,加快建设一键报警广播系统,通过智慧监管系统加强对机构安全监管。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隐患评估和消防设施维保。通过升级改造和规范管理,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2024年50—99张床位养老机构完成达标创建,2025年50张床位以下养老机构完成达标创建,无法达到标准的机构,会同相关部门稳妥推进关停撤并。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提升民政部门从事安全工作人员、养老机构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员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
(六)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实现突破。加大健康养老企业扶持力度,开展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项目评审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深化南北结对帮扶合作,加快推动实施“苏康宿养”提升项目。落实“银发经济”发展要求,探索发展康复辅助器具制造、智慧健康养老等项目。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专项普及培训8万人次,举办“老年达人”运用智能技术大赛。推进“安康关爱行动”,实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地区全覆盖、承保率达70%以上。开展“敬老月”活动,举办老年春节联欢会、老年书画摄影展、老年大学合唱节、老年太极健身展演等活动,深化老年阅读行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在市局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推进措施,压实工作责任。要聚焦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和省政府、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明确序时进度,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区)结合养老事业产业发展需求,合理安排养老服务经费,确保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养老服务领域投资,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公益慈善资金建设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互助养老、老年助餐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社会捐一点、个人付一点”的资金筹措模式,保障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持续运转。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拍摄一批养老服务发展综合宣传片和养老机构(企业)专题宣传片,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电子屏、服务平台等媒介,积极宣传养老服务领域优秀做法和工作成效,公开养老服务发展政策、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加强消费观念引导,广泛宣传优质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情况、适老化改造带来的安全便利等内容,增加养老产品消费热情,培树养老服务消费习惯。
附件:2024年度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4年度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
地 区 |
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个) |
互助养老睦邻点(个) |
城市社区助餐点(个) |
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个) |
家庭养老床位(张) |
培训养老护理员(人次) |
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培训(人次) |
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比例 |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发放率 |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率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兜底线和普惠性养老床位 |
50—99张床位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率 |
沭阳县 |
2 |
17 |
10 |
2 |
100 |
200 |
10000 |
17.5% |
100% |
80% |
69% |
55% |
100% |
泗阳县 |
|
12 |
6 |
|
100 |
200 |
6500 |
17.5% |
100% |
80% |
69% |
55% |
100% |
泗洪县 |
|
15 |
6 |
1 |
100 |
200 |
6500 |
17.5% |
100% |
80% |
69% |
55% |
100% |
宿豫区 |
|
5 |
5 |
2 |
80 |
130 |
4000 |
17.5% |
100% |
80% |
69% |
55% |
100% |
宿城区 |
3 |
8 |
6 |
1 |
80 |
150 |
7000 |
17.5% |
100% |
80% |
69% |
55% |
100% |
市经开区 |
1 |
2 |
2 |
|
40 |
40 |
2000 |
17.5% |
100% |
80% |
69% |
55% |
100% |
湖滨新区 |
1 |
2 |
2 |
1 |
|
40 |
2000 |
17.5% |
100% |
80% |
69% |
55% |
100% |
洋河新区 |
|
2 |
2 |
|
|
40 |
2000 |
17.5% |
100% |
80% |
69% |
55% |
100% |
全市合计 |
7 |
63 |
39 |
7 |
500 |
1000 |
40000 |
17.5% |
100% |
80% |
69% |
55% |
100% |
附件3
全市民政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增效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全市民政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效率和水平,全力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平台,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更加方便群众、更加贴近群众为目标,坚持“用心用情、精准精细、向上向善、为民爱民”,补短板、固底板、扬优势,着力推进全市民政领域公共服务转型升级,努力解决好民政服务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推动相关基本社会服务公平可及、服务便利、运行高效、保障有力,让民政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更有深度、更有温度、更有热度。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全面梳理和评估社会组织审批流程,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落实“一次性(补正)告知”制度,通过电话沟通、网页公示、现场答疑、书面告知等方式,向申请人提供政策咨询、需求分析、材料评估、问题反馈等全流程跟进辅导服务。发挥部门联动和数据协同作用,通过“超管+数据共享”、部门函调等方式获取电子证照、信用报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佐证材料,减少多部门跑腿次数。持续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窗口前移协同联办”,发挥县(区)民政部门和9个小城市的协同联办作用,深入开展“多点受理、受办分离、市内通办”服务,为社会组织登记提供便利服务。探索建立差异化的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简办模式,重点对符合长期无经费往来、无债权债务、无活动开展等特征的“僵尸”组织、空壳组织等,探索采取简化决策程序、简化清算程序等方式,快速出清、及时注销。
(二)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效能。实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攻坚行动,简化1A、2A级评估程序,精简1A、2A评估内容,采取随时申报、随时评估的方式,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提供更多便利;落实激励政策,按照3A等级1万元、4A等级2万元、5A等级4万元的补贴标准,给予财政资金奖励,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等级评估积极性;2024年,市、县两级评估率均达到45%以上,2025年达到50%以上。实施社会组织年检率提升行动,安排专人负责,加强与社会组织对接服务,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参加年检,积极为社会组织年检提供业务指导、培训等条件,督促各类社会组织应检尽检;2024年,市、县级年检率均不低于65%,2025年达到70%以上。实施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提升行动,按照《宿迁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示范文本》规范,完善民主议事、财务管理、档案印章证书管理、分支(代表)机构管理、信息公开等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运行发展。
(三)建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依托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进一步创新运营机制,整合优势资源,拓展服务功能,常态化开展“社会组织大讲堂”培训,积极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营商环境议事会”,高标准开展“党建+社建”示范点创建,持续开展农村未成年“快乐暑光”、公益服务进社区等公益服务,力争2024年底前,建成市级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孵化基地。各县(区)应充分利用现有民政服务场地和设施,加强县(区)级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孵化基地建设,采取委托专业机构托管运营方式,在资源整合、创业指导、课题研究、政策参与、标准制定、成果展示以及承接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等方面发挥作用,全面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与水平;2024年底,宿豫区、泗洪县建成本级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孵化基地,其他县(区)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地名界线管理服务。健全各级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城乡地名命名管理及标志设置管护的责任主体,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区划地名管理机构设置。科学建立县(区)地名专名采词库,突出地域特色,彰显历史文化,逐步减少以行政区划和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命名道路的比例。建立由建设单位或所在乡镇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审核论证、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构研究上报、县政府行文批复(市区由市政府审批)的城乡道路命名、更名程序,落实备案公告制度,规范设置路名标志。完善地名文化遗产分类分级评定机制,推进地名保护名录建设,同步设立保护碑牌,各县(区)每年新设保护碑牌不少于3块。按照“三年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实施乡村著名行动,到2024年底,全市30%以上的乡镇和所有纳入名录管理的新型农村社区完成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道路街巷、公共服务设施、旅游景点等乡村地名的命名、设标及采集上图工作,2025年底乡镇覆盖率达到70%以上。2024年启动界线矢量化市县联合招标工作,到2025年实现勘界档案数字化、市界县界矢量化。
(五)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在520、七夕等登记高峰日举行“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集体颁证仪式等文明婚俗活动,引导新人学习婚姻法律知识和优良家教家风。各县区建成1个具有特色人文环境的景区结婚登记点,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培育文明向上的婚姻家庭文化、传承良好家风家教。完成宿豫区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试点工作,坚持依法依规、便民利民、优质高效的原则,全面完成集中登记前在各乡镇(街道)办理的婚姻登记补证工作,做到能补尽补。推进沭阳县开展第三批省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围绕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倡导简约适度婚俗礼仪、培育文明向上婚俗文化、传承良好家风家教等试点内容,深入推进婚俗改革,促进婚姻家庭幸福和谐。
(六)提高特困精神障碍患者集中康复照护服务水平。落实开展特困精神障碍患者集中康复照护的相关要求,在中心城区及三县分别开展集中康复照护工作,按照保障质量、方便患者的原则,对特困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救治、康复、护理和照料等服务。中心城区依托市民政精神卫生医院康复照护中心,三县分别依托精神专科医院或养老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工作。制定特困精神障碍患者集中康复照护场地建设标准、服务标准,不断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保障服务质量,确保为特困精神障碍患者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七)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依托江苏省婚姻登记管理系统、江苏省金民工程养老服务管理系统、江苏省社会救助业务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全面实施“结婚一件事”“尊老金申报一件事”和“帮扶救助一件事”集成服务,通过强化部门协同、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按照不同应用场景、业务情形,将多个相关联的“单项事”合理归集,进一步优化“一件事”办理业务流程,努力推动民政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利用江苏省“身后一件事”系统,深入推进“公民身后一件事”办理,建立系统联动、部门协同机制,统一事项标准、优化办事流程、编制服务指南,将“多部门”“多流程”事项整合为“一件事”“一次办”,全面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和满意度。2024年10月底前,根据省“一件事”工作方案和系统建设情况,完成“一件事”工作方案优化调整,并做好常态化运行。
(八)推广信用承诺容缺办理。梳理一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相关事项可容缺办理的材料目录。通过签订告知承诺书、材料后补或免交、实质审查后置或豁免等方式,分阶段实施“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不断拓宽政务服务事项容缺承诺办理应用场景。广泛应用住所告知承诺制,对住所证明材料采取告知承诺免提交,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推动相关事项快速受理审批。强化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构建以诚践诺、用信惠民的良性互动关系。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政策措施。立足解决民政领域公共服务政策空白问题,研究制定一批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加快提升民政领域公共服务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水平。推动从“管理视角”转向“服务视角”,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探索适应新时期社会组织、地名界线管理的新路径,充分发挥其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
(二)落实资金保障。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没有列入年度资金预算的县区,应合理统筹其他项目资金,用于保障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监管执法等工作正常开展。全力保障界线管理工作经费,采取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联合招标购买服务、分级分量负担经费方式,开展界线矢量化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依托“全市民政业务大讲堂”,定期分专题、分批次地开展民政人才队伍专业培训,促进监督管理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双提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慈善工作、区划地名、行政审批等管理机构设置,选优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有人管事、有钱办事。
附件4
全市殡葬全链式改革拓展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相关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逝有所安的实施意见》落地落实,高质量完成部、省相关改革试点,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全国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全省深化殡葬改革推进逝有所安试点,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殡葬改革实践,全力推动全市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新建、改造一批城乡殡葬服务设施,高效建好跨部门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科学构建一套逝有所安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标准体系,聚力解决散坟乱葬、殡仪服务不规范、殡葬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殡葬移风易俗不深入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努力推动实现逝者安息、亲人安慰、后人安心、社会安稳工作目标,为全省、全国殡葬改革工作作出更多宿迁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宿迁市区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19—2035年)》修编,增加完善市级殡仪馆及城市公益性公墓、新建乡镇公墓等设施规划。启动中心城区集中守灵中心建设,减少小区办丧扰民。加强城市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市级层面,完成市级殡仪馆及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8月底前投入使用。县级层面,泗阳县城市公墓、泗洪县城市公墓二期工程今年年底前建成投用。沭阳县城市公墓完成前期手续办理,8月开工建设。开展泗阳县、泗洪县殡仪馆火化设备提升改造,完成道路绿化等硬件建设。完成10个乡镇公墓提档升级,按照“9+1”标准对乡镇公墓绿化道路等进行升级,推进乡镇公墓绿化美化、美观大方。
(二)探索跨部门综合监管。出台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围绕殡葬领域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违规开展殡葬服务、殡葬服务违规收费等重点监管事项,明确职责分工,有效整合监管资源,促进监管责任落实。开发建设跨部门综合监管信息平台,运用“互联网+”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推进监管责任落实。年内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检查,对用地规划执行、收费税收管理、城乡文明殡葬管理等进行专项检查。
(三)提高殡葬管理信息化水平。建成综合殡葬信息平台,融合遗体接运车辆、殡仪馆、公墓、祭扫、尸体溯源等功能,提升全市殡葬服务管理水平。实现遗体接运车辆线上预约、殡仪馆信息化服务、公墓线上预约查看、网络云祭扫、线上代客祭扫等功能。
(四)提升殡葬服务管理水平。持续开展殡仪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围绕殡仪馆服务收费不规范、遗体接运车辆管理不规范、殡仪服务市场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大力推进殡仪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殡葬管理标准、殡葬环境标准和殡葬服务标准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要求,提升全市殡仪服务质量。推动乡镇老公墓代管工作,根据乡镇意愿将有条件的乡镇老公墓移交追思园公司代管,对墓穴、道路、绿化等进行提升改造,进一步提升老公墓运营管理水平。持续推进村居老坟场整治,开展老坟场摸排,全面摸清底数,根据建造时间、规模大小、硬化程度、所处位置等情况,分类有序推进治理。
(五)开展逝有所安评价体系建设。完成逝有所安评价指标体系编写,围绕制度规范、组织领导、设施建设、殡仪服务、价格调节、要素保障、执法监管、风尚涵育、群众满意度等9个体系进行指标设计和模型构建,为全省殡葬事业发展评价提供参考。年内组织对各县区开展逝有所安指标评价工作,科学评估逝有所安工作推进情况。
(六)加强移风易俗文明殡葬。持续推进散坟整治工作,4月底前基本完成国省主干道300米内及重点项目区散坟整治,持续推进河湖、农田等区域散坟整治。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鼓励在小区设置固定白事办理场所,强化丧事办理事前主动上门慰问劝导,弘扬厚养礼葬的殡葬理念。利用清明等祭扫高峰推进鲜花换纸钱等活动,推行安全、低碳、文明祭扫方式。
(七)推进身后一件事集成。利用省政务中台等平台推进逝者接运、火化、安葬、身后事全流程改革,把群众身后的“多部门”“多流程”事项整合为“一件事”“一次办”,将逝者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安葬证明、户口销户、惠民殡葬领取、医保社保账户注销等“身后一件事”集成上线,实现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办好,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全面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和满意度,让逝者身后事办得省心、暖心。
(八)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殡葬领域服务人才培养、选拔、评价、使用、激励制度,提升殡葬队伍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选拔遗体火化、公墓管理等领域优秀人才参加省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提升殡葬专业服务人员素质。加强殡葬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年内市殡葬协会组织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推进殡葬服务人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深化殡葬全链式改革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殡葬改革联席会议机制,加大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力度。进一步完善全市殡葬服务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优化殡葬管理综合执法,推动殡葬改革工作有序开展。乡镇(街道)、村(居)要协助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引导村(居)民文明节俭办丧。
(二)完善保障制度。健全殡葬公共服务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经费和殡葬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资金,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地实施,保障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完善殡葬用地供应政策,对公益性生态节地安葬设施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微信、公众号、网站、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宣传推进殡葬改革的好经验、好方法,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文明殡葬宣传教育,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发挥好党员、干部在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文明殡葬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到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扫。做好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弘扬优良丧俗文化,树立文明新风。
附件5
全市儿童福利保障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市儿童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聚力打造“苏童成长·宿童有爱”协同关爱品牌,加快推动儿童福利由“被动申请”向“主动发现”、由“保基本生存”向“促全面发展”、由“聚焦儿童”向“支持家庭”、由“部门救助”向“社会协同救助”的“四个转变”,进一步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儿童福利保障提质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巩固提升、健全完善、夯实基础、创新突破”总体思路,积极顺应新时代儿童身心发展特征,不断完善关爱服务措施,切实兜住兜牢保障底线,筑牢筑强基层基础,大力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发展。年内,实体化运行5个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改造提升8个省级示范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全市95个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规范运行,培育机构社会化服务、儿童心理关爱、公益积分激励等3个创新点,打造“1+8”“苏童成长·宿童有爱”协同关爱品牌链。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特殊儿童群体关爱服务质量
1. 深化困境儿童“主动发现”。优化升级比对模型,依托市未保综合管理平台全面落实常态化巡访和预警式派单相结合的入户核查制度,实现由“申请受理”向“主动发现”转变。各县(区)民政部门每年部署开展不少于2次集中排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同步部署推进,及时准确了解儿童所忧所盼。根据省厅部署,对低保家庭、特困家庭的困境儿童开展风险评估、赋色管理,并纳入巡访关爱对象。根据具体困境类型、程度和特点,开展“类别化+差异化”的关爱服务。
2. 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稳步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完善在保困境儿童工作台账。健全动态监测、跟踪服务、长效帮扶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完善保障措施,定期推送在保困境、留守儿童数据至教育、医保、残联等部门,确保困境、留守儿童应享有的医疗康复保障、教育帮扶的权益得到保障。
3. 强化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动态更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关爱帮扶。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提升照护能力。逐步将流动儿童纳入政府关爱保护范围。
(二)推进儿童福利领域阵地高效运行
1. 推动市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持续开展市儿童福利院照护康复、档案建设、机构管理标准化建设,探索开展机构数字档案建设、家庭寄养管理、成年孤儿安置服务等。鼓励市儿童福利院适时开门办院。指导市儿童福利院争创省级高质量发展示范性儿童福利机构。
2. 推动县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运行。推动县(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运行,有专人负责、有场地保障、有设施设备,重点承担临时监护、培训宣传、信息监测、资源链接等职能。健全“1595聚链”基层工作网络:以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乡镇(街道)未保站为主阵地,辐射有特色的社区儿童关爱点,构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区块链。沭阳县指导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年内达到具备为有需求的民政保障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的条件。
3. 建好用好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阵地。巩固乡镇(街道)未保站基层主阵地工作网络。改造提升8个省级示范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沭阳县1个;泗阳县2个;泗洪县1个;宿豫区2个;宿城区2个),项目化实施兜底监护、关爱提质、资源链接、社会倡导四大工程。对已建成运行的未保站(儿童关爱之家)加强指导,拓展服务范围、深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关爱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三)深化多部门多领域协同关爱
1. 配齐建强基层儿童服务队伍。分层分类开展基层儿童服务队伍业务培训和实操训练,举办全市儿童主任实务技能竞赛,持续增强儿童工作的专业性。研发基层儿童主任“周周学”小模块,推送政策理论、实务技能和情景案例。组织评选最美儿童主任,宣传先进事迹,提升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推广“儿童主任+”精准关爱工作模式,发挥基层社工站、社区慈善基金、网格志愿服务等资源集约化优势,合力做好“为小”服务。
2. 打造“1+N”协同关爱品牌链。各县(区)民政部门加强与文明办、教育、科技、体育、文旅、团委、妇联等部门联动,各县(区)未保中心、基层未保站加强与“苏童成长”社会践习基地合作,多维联动打造“苏童成长·宿童有爱”协同关爱品牌,精准聚焦家庭教育、心理健康、预防犯罪、防溺水等关键重点研发子品牌,形成各县(区)分别有1个子品牌的“1+N”品牌链。
(四)加大儿童领域改革创新力度
各县(区)未保中心依托市级未保综合管理平台组建结对关爱帮扶小组,建立基本关爱服务清单,指导各地分类施策,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关爱困境、留守儿童,宿城区试点开展关爱儿童公益积分激励机制。细化完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措施,泗阳县、宿豫区试点打造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网。鼓励县(区)聚焦部、省关注的转型机构社会化服务、流动儿童关爱、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等重点,改革创新,打造亮点,争取各地创新做法在主流媒体宣传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儿童福利保障提质行动是强化兜底保障、提升儿童福利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儿童福利保障提质行动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及时安排部署,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和举措,层层压实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儿童福利保障提质行动取得实效。鼓励各地在统筹完成基础工作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认领改革事项,重点攻坚突破。
(三)总结经验做法。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注重挖掘儿童福利保障提质行动攻坚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通报。市民政局将儿童福利保障提质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加强指导,采取适当方式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并适时征集一批优秀案例向省厅推荐。各县(区)民政局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前将本地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局儿童福利处。
附件6
全市民政系统作风建设深化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作风建设,全面提振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精气神,以过硬作风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决定开展全市民政系统作风建设深化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民政厅部署要求,大力弘扬“四敢”精神和“严真快实细”工作作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引导全市民政干部苦练内功强本领、振奋精神提效能、敢于担当抓落实、严守纪律树形象,推动政治生态进一步提升、履职本领进一步增强、担当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进一步优化、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力争民政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行为“零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政治素养,提升忠诚履职能力
1. 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意识,有效推进责任落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筹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主题党日、“业务大讲堂”“道德讲堂”和“青年学习社”为载体,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事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作为必学内容,常态化开展业务专题授课、理论学习和作风建设专题讲座、党性教育现场教学、理论学习交流研讨等。
3. 抓实技能教育培训。加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与宿迁学院等高校合作,年内组织开展市、县(区)民政干部专题培训班,分类举办民政从业人员专题培训班;一体推进社会救助业务技能比赛,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实务技能竞赛,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机构营养餐大赛,福利彩票销售技能大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参加考试,对取得社会工作师、法律职业资格证等职业资格证书的,在提拔使用、评选先进、调整工资待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二)强化争先创优,提升改革创新本领
1. 落实“1335”重点任务。围绕“1335”重点工作任务,领导班子要加强分析谋划、工作统筹,每季度盘点进展、列出问题,有力有序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各处室各单位要按照“五大行动”工作任务,逐项分解,明确责任,定好“路线图”、排好“时间表”。健全完善督导调度和督查督办制度,围绕重点改革事项和重点民生实事,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落实。
2. 改革创新攻坚突破。围绕机构改革之后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照省市目标考核事项,加强分析谋划、工作统筹、部门协同、社会联动,着力破解发展难题,创新提升发展质效。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改革试点项目,全力推动民政系统各条线改革试点和示范项目建设,紧盯试点任务和要求,实施专班化推进、责任化落实。
(三)强化担当作为,提升干事创业效能
1. 开展青年“淬炼”行动。以“淬炼本领、提振精神”为主题,积极开展民政青年干部“淬炼”系列活动。用好“青年学习社”,着力提升青年干部文字综合能力和专业本领,组织开展读书心得分享会、信息宣传比赛、青年志愿服务活动、职工运动会、主题演讲比赛等活动,强化评先评优等激励措施,提振工作与学习激情,让民政青年“走出去、动起来、活起来”,打造一支作风优良、专业突出、政治过硬的年轻干部队伍。
2. 开展基层民政业务工作标准化试点。按照“权力规范运行、责任清晰可查”原则,对行政工作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健全基层民政工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让权力更加公开规范,服务更加便民利民。按照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原则,逐步建立基层民政工作标准体系,提升基层民政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3. 大力培育先进典型。持续深入创建群众满意机关、创建效能示范岗、争当勤廉标兵“双创一争”活动,继续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岗位之星、效能示范岗、年度最美民政协理员、项目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利用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载体,宣传报道民政系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强化工作作风,提升廉洁自律水平
1. 大力弘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加强对市局各处室、局属单位考勤、学习会议、值班值守、过紧日子等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常态化检查。督查各县(区、功能区)民政部门作风建设情况,对存在作风问题的单位,及时提醒并监督整改。把“新形象工程”作为整治重点,切实加强新项目可行性研究,确保符合实际、满足要求,坚决避免“新形象工程”出现。
2. 健全风险防控体系。针对排查确定的各部门廉洁风险点,在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市局完善内控管理和职权行使方面制度,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各县(区、功能区)民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排查,重点排查基础制度执行、基本职责履行,专项业务资金分配使用、各类项目及工程招投标、行业监管责任落实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及表现形式,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3. 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分层分类开展全市民政系统干部纪律教育专题培训班,推动所有岗位民政干部纪法培训、廉政提醒全覆盖;筹备建设民政廉洁文化阵地,集中展示建市以来民政文化和廉洁文化建设成果;组织开展外出党性教育、邀请专家授课辅导、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家风课堂等集中性党纪教育,把经常性纪律教育与常态化作风建设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民政系统作风建设深化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民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事务由局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具体负责。各县(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参照市局工作方案,抓好本地作风建设深化行动,上下联动、一体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局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带头加强和推动作风建设。各县(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市局各处室(单位)负责人要坚决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作风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将作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县(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市局各处室(单位)作风建设工作督查,对突出问题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对于相关责任人员,分别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