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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结论公告(第一批)

  • 发布日期: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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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及关于做好市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宿民发〔20246号),市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工作(第批)已结束,现予以公告。

凡公告的市级社会组织,请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市民政局窗口B103(市便民方舟2号楼楼)加盖年检印鉴。

附件:

1.附件1 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结论(第一批)

2.附件2 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结论(第一批)


宿迁市民政局  

20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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