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05-21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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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社会组织及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民规〔202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苏社管〔2024〕15号)要求,现将开展2025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评估:
1. 依法成立登记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 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需要重新申报评估的;
3. 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申报更高评估等级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 未参加2023、2024年度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履行2023、2024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 2024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 2024年以来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部门有关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 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 正在被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 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机构
(一)市民政局负责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社会组织评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社会组织管理处。
(三)市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工作以及对举报、退出评估的裁定。
(四)第三方评估专家组负责指导参评社会组织的材料准备和业务培训;负责审阅材料和实地查看等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送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
三、评估内容
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评估类型分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大类。具体指标以《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5年修订)》(苏社管〔2025〕5号)为准。
四、评估程序
(一)参评申请。6月30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向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宿迁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见附件1)1份,以及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7月上旬,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参评社会组织的参评资格,将符合评估条件的列入评估范围。
(三)专题培训。7月中旬,对抽选到的评估专家进行评估前培训;对列入评估范围的社会组织材料准备负责人,就评估材料收集、整理及归档装订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实地评估。8月15日前,参评社会组织按照省评估指标制作自评表,逐条自评赋分,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9月15日前,将最终申报材料规范装订成册,送至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逾期未提交的,视同主动放弃申报资格。10月15日前,第三方评估专家组对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指标,逐条考评并进行打分,给出初评意见。其中,对申报5A等级的社会组织增加负责人现场答辩环节。
(五)确定等级。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第三方评估专家组递交的初评意见进行终评,并将结果在市民政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发布公告。市民政局发布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公告,授予评估等级,并向获得3A、4A、5A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牌匾,对其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评价激励补贴。将社会组织等级录入“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将获得4A、5A等级的社会组织列入宿迁市品牌社会组织名录。
五、评估要求
(一)对申报1A和2A等级的社会组织,简化评估流程,只需提交申报书。2023、2024年度检查合格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除外)以及连续两年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可依申请直接认定为1A等级;2022、2023、2024年度检查合格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除外)以及连续三年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可依申请直接认定为2A等级。申报3A(含)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见附件2)装订、报送材料。
(二)未建立实体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予评为4A(含)以上等级;党组织负责人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不予评为3A(含)以上等级;未开展党的工作和活动的,不予评为4A(含)以上等级;经费来源和资金使用不符合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不予评为3A(含)以上等级。
(三)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不申请复评,或符合参评条件未参加评估的,定为无评估等级。
(四)社会组织在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结果运用
(一)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强化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高度重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所属社会组织参加评估。各市级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评,认真准备,推动自身规范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评估的引导、激励和约束作用,将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协商民主、获得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因素。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将评估为3A(含)以上等级作为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依据,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需求的社会组织积极申报评估。
七、联系方式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送达或邮寄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滨河路8号C栋市民政局807室;联系人:许蒙蒙,电话:84363686。本通知和所涉及相关文件的电子稿,请从“宿迁市民政局”官方网站首页“社会组织专题”栏中下载。
宿迁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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