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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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提高部分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733/2025-00182 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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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部分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社会事业局(政社局、政社办)、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六届五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调整我市部分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45//月提高至685//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相应比例同步提高。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39//月提高至891//月。

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1650//月提高至1670//月,其他类型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按规定比例同步调整。

以上标准自202571日起施行。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困难群众救助各项举措,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加强资金筹措与管理,确保提标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宿迁市民政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582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