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农村未成年人“快乐暑光”守望行动关爱服务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4-28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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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政局、教育局、关工委、团委、妇联、未保办,各功能区有关职能部门,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强化培育扶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为村(社)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传党恩,更好服务困难群体,回应基层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的通知》(民办函〔2021〕3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市、区级社会组织中开展农村未成年人“快乐暑光”守望行动关爱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双减”政策有关部署要求,以缓解农村未成年人暑期“看护难”问题为目的,聚焦社会关切、立足实际需求,积极引导和支持全市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围绕中小学生课业辅导、安全教育、兴趣培养、社会实践等内容开展守望关爱服务活动,帮助全市农村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假期。
二、项目规则
(一)实施时间。2023年4月至9月。
(二)实施范围。根据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分布情况,市本级项目在市区选择20个乡镇(街道)开设30个办班点,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开设1个,且最多不超过3个。依据距离远近将20个乡镇(街道)划分为A、B、C、D四个类型,其中(A类:井头街道、蔡集镇、耿车镇、埠子镇、曹集乡,B类:陆集街道、南蔡乡、新庄镇、洋北街道、龙河镇,C类:皂河镇、王官集镇、仰化镇、来龙镇、大兴镇,D类:洋河镇、关庙镇、屠园镇、陈集镇、中扬镇)。各申报社会组织通过实地调研情况设置办班点,申报多个办班点的社会组织,办班点须分别从不同类型地区中选择;如已承接2022-2023年度市区儿童“关爱之家”服务项目,应选择不同乡镇(街道)实施。
(三)服务人数。每个办班点招募服务对象不少于30名,其中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占比不得少于50%。
(四)带班人员。每个办班点至少有3名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持证社工,班主任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班主任和工作人员须全程在岗在位,共同做好办班点管理工作。
(五)服务内容。由社会组织根据办学点条件与服务对象特点,并结合自身专业特长优势和可以链接到的社会资源,自主设计服务项目课程。内容由规定环节(包括开班仪式、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宣传、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文明礼仪等)和特色课程组成。项目活动天数不少于28天,每天不低于3课时,每课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课业辅导不超过25课时,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宣传、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文明礼仪等规定课程分别不少于2课时。社会组织根据自身特长、有效链接社会资源,选定一个主题,帮助服务对象培养一种兴趣、养成一种习惯、习得一项技能,创办特色办班点。
(六)安全保障。项目执行单位负责确保项目执行团队和服务对象在参与项目期间的人身安全,所有项目须先行购买公众责任险后方可实施。项目执行期间,项目执行单位须在办班点安装监控设备,实时保障学生安全。
三、申报条件
1.2023年1月1日前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在市辖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3A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并承接过类似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2.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3.2021年度年检合格(新成立未参加过年检的组织也可申报),具备提供服务的能力和专业团队,至少有1名缴纳社保的专职工作人员;
4.等级评估5A组织最多承接4个办班点,4A组织最多承接3个办班点,3A组织最多承接2个办班点,2A及以下组织可承接1个办班点;
5. 近三年获得过市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但项目未按计划完成或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四、项目经费
(一)项目经费安排。从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90万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资助中标社会组织实施30个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资助3万元。经费分两期拨付,与中标社会组织签订合同后,拨付项目总预算的60%;项目实施完毕并通过结项评估后拨付剩余的40%。
(二)项目经费使用。项目经费按核定的预算金额包干使用,主要用于支付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劳务补贴、场租费、水电费、宣传费、交通费、活动物资费、监控设备费、项目保险费以及税费等,超支不补。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不得开支项目执行单位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专家费、劳务费等工资性支出和福利性支出,不得发生与项目无关的捐赠、赞助支出,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不得直接给服务对象发放补贴(包括各类慰问金、助学金、补贴金等现金发放)。项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项目经费支出,统一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账独立核算,需提供相应有效票据。
(三)劳务补贴标准。项目劳务补贴是指在执行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志愿者补贴、社工补贴、专家劳务费以及项目执行单位参与项目执行的无工资性收入的工作人员补贴。志愿者补贴和项目执行单位参与项目执行的无工资性收入的工作人员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80元/人/天;初级社工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元/人/天;中级社工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50元/人/天;专家费用(包括邀请专家或督导进行项目支持、培训、讲课等产生的费用)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200元/人/时、其他专业技术人员100元/人/时的标准执行,每天最多按2课时计算,超过2天的,第3天及以后的费用标准按200元/人/天执行。项目劳务补贴必须控制在项目资金的50%比例内。
五、实施流程
(一)项目调研阶段(5月10日前)。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广泛宣传等方式,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本项目。有意愿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按照项目规则要求,组织开展项目调研活动,通过走访村(居)委会、未成年人家庭,了解拟办班点基本情况,并争取村(居)委会工作支持;同时,结合自身优势和服务对象需求,科学设计实施项目方案,于5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报送至市民政局B104办公室(联系人:陈晓夕,联系电话:84363229,邮箱:sqmzsgc@163.com)。市民政局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专题辅导,指导各申报社会组织如何开展项目调研,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调研方案。区属社会组织申报项目方案由所在区民政部门推荐,宿豫区、宿城区分别不超过3个,每个功能区不超过1个。
(二)项目招标阶段(6月20日前)。在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后,发布招标公告,并按规定程序确定中标人。已报送项目申报书的社会组织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投标CA锁,并按照要求制作电子标书;同时,将项目调研报告、实施方案、项目场所图片等调研内容制作成PDF格式,同步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三)项目实施阶段(8月25日前)。组织开班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出要求。社会组织按照中标项目方案,细化实施内容,并逐户走访服务对象,制作学生档案,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将通过视频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督导,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四)项目总结阶段(9月30日前)。组织各个办班点才艺汇演和项目成果展(包括活动图片、视频以及服务对象制作的作品等),并对本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总结,评选出“十佳优秀办班点”。在结项评估的基础上,对项目运作良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服务成效显著、具有推广意义的项目进行推广。
六、监督机制
1.项目执行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如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项目负责人履职不认真或连续2次不在现场、对检查指出的问题拒不整改以及服务内容与项目实施方案严重不符等严重问题,将立即终止项目,并追回已拨付资金,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市民政局主办的公益服务项目。同时,将在政府相关网站上通告上述情况,并视情况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项目执行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未及时申请的,按原项目进度进行评估。
3.项目执行单位未通过结项评估的,市民政局不再拨付其项目后续资金,并视情追缴已拨付资金,同时取消其参加下年度市民政局主办的公益服务活动的资格。
七、其他事宜
1.请各县(区)参照市级方案组织实施本地区农村未成年人“快乐暑光”守望行动关爱服务项目,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其中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在本行政区域内分别开设不少于20个办班点,宿城区、宿豫区分别开设不少于10个办班点,各功能区分别开设不少于4个办班点。
2.请各区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帮助市级项目承接社会组织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项目调研、项目实施有序推进。
3.请各县(区)、各承接社会组织做好活动的宣传推介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未成年关爱保护服务工作。
附件2 XX区社会组织参加市级农村未成年人“快乐暑光”守望行动关爱服务项目推荐表
附件3 全市农村未成年人“快乐暑光”守望行动关爱服务项目调研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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